商办建函〔2021〕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标准化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做好标准化工作的认识
标准化是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商务工作的技术基础,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商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在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标准化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大力推进商务领域标准化建设,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标准化工作统筹
商务部将加强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修订《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编制商务领域标准化建设“十四五”规划,研究完善支持商务领域标准化建设相关政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将标准化建设纳入重点工作,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完善商务领域地方标准体系,有步骤、有重点的持续推进标准化建设。各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加强标准化能力建设,做好基础研究,及时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化政策建议,高质量完成标准制修订、复审和宣传培训任务,开展好标准实施情况评估和研究分析,充分发挥在行业标准化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推动标准化落实到企业经营服务各环节。
三、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对接,建立协作机制,摸清本地商务领域标准“底数”,搭建标准体系框架。要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急需,统筹内外贸标准,围绕农产品流通、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商贸服务业、对外贸易、跨境电商、服务贸易等重点领域和行业,指导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研究制定先进适用的地方标准,及时填补标准空白,逐步形成各行业标准健全完备,不同行业间标准有机衔接,地方标准与行业、国家标准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积极推荐基础较好、行业急需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各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紧跟商务发展最新趋势,加快新兴领域标准研究,加大国外先进标准采标力度,推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与国际接轨,积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021年商务部将对行业标准进行集中复审,清理废止一批老旧标准,滚动下达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为各单位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创造良好条件。
四、抓好标准宣贯实施
2021年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重点围绕内外贸一体化和商贸流通提质增效两个方向,推进标准宣贯实施。内外贸一体化方向,要积极开展与国外先进标准对比分析,加快产业对标达标提标;要以“一带一路”建设和多双边合作机制为纽带,主动与主要贸易伙伴开展标准对接,推动标准互认和互联互通,促进贸易便利化;要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做好重要标准外文翻译工作,鼓励企业在外贸、对外经济合作中使用我国标准,推动标准“走出去”。商贸流通提质增效方向,鼓励依据标准开展流通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优化管理和服务流程;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新技术、新模式的催化效应,推动标准化与各类流通新业态互促互融。要及时开展标准实施过程监督和实施效果评价,提高标准化工作效益。2021年商务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标准化试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城市、企业申报试点。
五、强化标准化工作基础保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对当地标准化工作相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指导,密切与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组织开展标准化培训,大力培养具备专业知识、通晓相关规则的标准化人才。加强与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协作,建立专家库,为标准化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对重点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标准化理念推广与标准知识普及,营造“学标准、用标准”的浓厚氛围。
请各单位于4月底前将本单位2021年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方案(附标准化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及时上报。
联系人:宋小强 董博
电 话:010-85093673 85093792
传 真:010-85093680
邮 箱:songxiaoqiang@mofcom.gov.cn
商务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