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R2022LN1001151-3 |
| (2022)3041沈阳第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转让项目 |
| 其他资产 |
| 沈阳第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
| 19,050.81万元 人民币 |
| 4 |
| 2022-08-14 |
| 网络竞价 |
| 1、买受人应在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根据买受人与转让方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约定,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向乙方的指定账号支付全部转让价款。2、本次转让收取成交价款,转让方仅提供收款收据,如需开具发票的,则由买受人向转让方提出,转让方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因此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的全部由买受人承担。3、对于转让标的可能涉及的罚款、滞纳金等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与转让方无涉。4、买受人在付清出资价款后,对受让的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5、转让方与买受人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共同到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实物资产转让交易手续并按有关规定交付相关费用。6、自转让方与买受人双方对标的物资产交割完成后,标的物资产的风险即转移给买受人,即自办理交割手续之日起,买受人承担转让标的的保管、安全等管理责任 及相关费用。7、标的物拆卸、装运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协助。拆卸、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所需承担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8、项目挂牌期间如出现转让方认为不可抗力、不可消除因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挂牌,需要终止,可随时终止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