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建设项目特许经营 补遗文件(第2次)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彭水自治县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建设项目特许经营”补遗(第2次)发布如下: 1.招标文件P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第3条原文:“(1)2022年末货币资金不低于85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须具有不低于2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融资能力;(3)2022年末净资产不低于340000万元人民币;(4)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上述第(1)、(3)、(4)点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上述第(2)点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由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指具有金融许可证的财务公司,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出具的合法有效且额度不低于上述额度的授信证明或贷款意向书等证明材料。其中:①若投标人同时提供多个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证明或贷款意向书等证明材料,则以多个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累加值作为该项证明的金额;②投标人提供的由同一金融机构出具的多项证明材料(授信证明或贷款意向书等证明材料)以多项证明材料中金额较高者为准。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由承担投融资任务的成员提供。” 现更正为:“(1)2022年末货币资金不低于85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须具有不低于2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融资能力;(3)2022年末净资产不低于340000万元人民币;(4)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上述第(1)、(3)、(4)点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投标人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准。上述第(2)点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由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指具有金融许可证的财务公司,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出具的合法有效且额度不低于上述额度的授信证明或贷款意向书等证明材料。其中:①若投标人同时提供多个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证明或贷款意向书等证明材料,则以多个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累加值作为该项证明的金额;②投标人提供的由同一金融机构出具的多项证明材料(授信证明或贷款意向书等证明材料)以多项证明材料中金额较高者为准。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由承担投融资任务的一个或多个成员提供;③授信证明或贷款意向书等证明材料的有效期截止时间应晚于投标截止时间。”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3年11月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相应顺延。 注:请各潜在投标人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彭水县)”上自行下载本项目补遗文件,无论投标人是否查阅,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该补遗内容。本次补遗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次补遗文件与招标文件和之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不一致时,一律以本补遗文件内容为准。 招标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代理机构: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