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天 |
| 其他 |
| 20,000元 人民币 |
| 151.92万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 |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如下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一、本项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项目主要人员配置评分标准”序号2.2.4(2)评分标准原为: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本项最高5分。 修订为: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10月27日上午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作相应顺延。 招标人:成都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