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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2023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绵阳市2023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第1次答疑文件

综合信息|2023-10-31
文件编号投标资格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金额控制价(最高限价)评标办法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方式资格审查方式答疑澄清时间是否延期延期后开标时间延期后开标地点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递交时间
90天
其他
50,000元 人民币
599.44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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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2023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标段

澄清01号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3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不适用(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在线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通过系统原路径退还。

超过投标有效期的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仍不向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保证金退还确认书的,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权将投标保证金原路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由此产生的纠纷,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自行承担。

现修改为: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不适用(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在线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通过系统原路径退还。

超过投标有效期的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仍不向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保证金退还确认书的,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权将投标保证金原路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由此产生的纠纷,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自行承担。

2、根据四川省住建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川建标发[2021]327号)文件第6.9.2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二十一条规定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不受15日延迟开标期限限制,请各投标单位严格按招标文件及澄清编制投标文件,原开标时间及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不变,正常开标。

招标人:绵阳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宏恒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主管部门:绵阳市林业局(盖单位章)

日期: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