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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北路建设工程-第一期(广云路-广三高速桥段,不含跨线桥)-10kV 及以下电力迁改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综合信息|2023-11-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SZ-2023G3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红星北路建设工程-第一期(广云路-广三高速桥段,不含跨线桥)-10kV 及以下电力迁改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文件修改

更正内容:

(1)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更正为:

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更正稿)》

(2)第二章 采购需求: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8%,说明:履约担保形式: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函包括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保单以及专业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专业担保机构等出具。 履约担保金额:合同总价的 8%。 履约担保的递交时间:承包人、发包人和建设单位三方签订施工合同后,项目开工前承包人须向建设单位递交合同价款的8%的履约保证金;若承包人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发包人、建设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更正为:

收取比例:5%,说明:履约担保形式: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函包括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保单以及专业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专业担保机构等出具。 履约担保金额:合同总价的 5%。 履约担保的递交时间:承包人、发包人和建设单位三方签订施工合同后,项目开工前承包人须向建设单位递交合同价款的5%的履约保证金;若承包人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发包人、建设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原品目名称:长距离管道、通信和电力工程总承包服务,更正为:其他建筑工程。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修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联系方式:0757-866690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联系方式:0757-86259667、863616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俊英、陈冠楠

电 话:0757-86259667、86361691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02日


相关附件:
红星北路建设工程-第一期(广云路-广三高速桥段,不含跨线桥)-10kV 及以下电力迁改工程磋商文件(2023110203).zip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rar附件:图纸.rar附件:工程量清单(更正稿).rar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