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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城数字文旅科技(重庆)有限公司30%股权

综合信息|2024-03-13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转让方名称转让行为批准单位转让比例挂牌价格挂牌期间挂牌日期交易方式重要信息披露受让方资格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202403000762
侨城数字文旅科技(重庆)有限公司30%股权
重庆峡谷城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黔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0
60万元 人民币
20
2024-03-13
网络竞价
1、据标的公司情况说明显示:侨城数字文旅科技(重庆)有限公司由深圳清立方未来媒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侨城卡乐农业旅游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峡谷城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并于2022年3月10日在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200万元,其中:深圳清立方未来媒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额为400万元,认缴持股比例为40%,实缴出资额为80万元,实缴持股比例40%;深圳侨城卡乐农业旅游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300万元,认缴持股比例为30%,实缴出资额为60万元,实缴持股比例30%;重庆峡谷城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300万元,认缴持股比例为30%,实缴出资额为60万元,实缴持股比例30%。截至2024年3月11日,转让方及其他股东均未缴齐认缴出资额。,2、据评估报告载:(1)企业申报评估的资产全部为企业账面记录的资产,经评估人员清查,有COLD BAND等共计16个未入账的商标;(2)2022年4月16日,重庆市黔江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标的公司签订了《微信小程序软件技术开发合同》,合同内容:开发客户小程序及PC管理端,合同金额42.8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共计收到该项目预付款8.56万元,尚有34.2万元未到账;经评估人员询问,目前项目尚在推进中,预计付款情况不详;评估人员已在预测年度策划服务收入进行考虑。据标的公司情况说明显示:侨城数字文旅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与重庆市黔江区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已完成微信小程序验收移交工作;同时,双方就终止合作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即双方完成验收后立即终止合同,支付已验收的合同款项29.96万元,后续1年期的运营服务不再由侨城公司承担,并扣除剩下的10%的合同金额(4.28万元)。目前,重庆市黔江区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剩余合同款项29.96万元暂未支付。(3)2023年3月,深圳市山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标的公司签订了《山水国际旅行社数字化转型营销合作协议书》,合作内容为深圳市山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将线上旅游产品委托侨城科技公司独家运营且将抖音官方账号委托给标的公司独家经营;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该合同仍未实施。经评估人员咨询,该项目截至报告出具日仍未实施,终止可能性极大,故评估人员未在预测年度策划服务收入进行考虑。据标的公司情况说明显示:由于深圳市山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能积极配合侨城数字文旅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推进工作,该合作协议已于2023年5月停止履行。(4)2023年1月8日,标的公司与当燃国潮(北京)品牌文化有限公司签订《武陵黑猪项目合作协议》,约定标的公司与重庆市尚晨牧业有限公司成立品牌供应链公司,股权比例按照被评估单位60%,尚晨牧业40%。目前当燃国潮(北京)品牌文化有限公司已支付60万元项目合作费,但截止报告出具日,合同约定的品牌供应链公司还未成立;经评估人员咨询,该项目很可能终止执行,故本次仅在资产基础法中进行考虑,收益法未进行考虑。据标的公司情况说明显示:由于重庆市尚晨牧业有限公司原因,合作未能继续,已于2023年10月结束该合作协议。, 3、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2024年2月财务报表。
1.据标的公司情况说明显示:侨城数字文旅科技(重庆)有限公司由深圳清立方未来媒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侨城卡乐农业旅游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峡谷城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本为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200万元,截至2024年3月11日,转让方及其他股东均未缴齐认缴出资额。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受让后应履行转让方未缴纳的出资义务。2.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8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3.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侨城数字文旅科技(重庆)有限公司30%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6.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