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LC24NA0227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广州海关AEO培育实训基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9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局部修改采购文件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
|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 | 6% |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
| 2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本项目服务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 | 10% | 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
现修改为:
|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86号
联系方式:180245534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广州联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108号3幢1802房
联系方式:1386937314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姬晓敏
电 话:13869373143
广州联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