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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物业服务管理采购更正公告

综合信息|2024-04-1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000-SCZX-C2024-01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物业服务管理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4-1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删除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三、物业服务项目内容(五)业绩及履约能力中“4、近3年来获得省级、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或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

(二)将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三、物业服务项目内容(三)服务标准及相关方案要求中增加7.设备配置方案及承诺书: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提供用于本项目的设备配置方案,包括扫地机、吸尘器、升降登高机等,确保各项服务能正常开展。同时,投标人应承诺进场时如设备未到位,由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购买并从中标单位物业服务费中扣除相关费用。(提供设备配置方案及承诺书)

(三)将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办法与评审标准中增加 “2.7设备配置方案及承诺书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用于该项目的设备配置方案综合评分:方案及承诺书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5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提供本项不得分。(需提供设备配置方案及承诺书)”

(四)删除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办法与评审标准中“3.4企业获奖情况 自2021年以来投标人获得省级、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或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的,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

(五)将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办法与评审标准中“3.5信息化服务”的序号更正为3.4

(六)将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办法与评审标准中“4.1.2、具有类似非住宅类物业管理服务担任项目经理岗位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得2分。”更正为“4.1.2、具有类似非住宅类物业管理服务担任项目经理岗位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得3分。”

更正日期:

2024-04-17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幕府西路134号

联系人:韩亚冬

联系电话:025-831155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

联系人:严晓薇

联系电话:025-83668537

3.项目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幕府西路134号

联系人:韩亚冬

联系电话:025-83115523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