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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工大普特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

综合信息|2024-04-28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转让方名称转让行为批准单位转让比例挂牌价格挂牌期间挂牌日期交易方式重要信息披露受让方资格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G32024ZJ1000053
杭州浙江工大普特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省财政厅
15
4,516,400元 人民币
20
2024-04-28
其他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延长信息披露的,从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过1年)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5.标的企业管理层不参与受让。6.标的企业原股东均放弃在同等条件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7.其他重大事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8.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雷树祥,联系方式:13857187138。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本次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3.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名称不得冠用“浙江工大”字样,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浙江工大”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浙江工大”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受让方须配合在办理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时同步变更标的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