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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鑫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

综合信息|2024-05-06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转让方名称转让行为批准单位转让比例挂牌价格挂牌期间挂牌日期交易方式重要信息披露受让方资格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ZBZR240022
平原县鑫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
平原县财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平原县人民政府
100
54.13万元 人民币
20
2024-05-06
网络竞价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德大正评报字[2024]第2-11号《资产评估报告》及德平财审字[2024]第28号《审计报告》和德平专审字[2024]第2号《审计报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署的全部相关协议、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