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Q2024071700002 |
| 广东东粤国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 |
|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国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
| 15 |
| 11,460,000元 人民币 |
| 20 |
| 2024-07-19 |
| 网络竞价 |
| 1、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含);2、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上需具备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的营业范围;3、意向受让方承诺结合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中石油炼化一体化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处理需求,参照《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一般工业固废处理项目合作协议书》、《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国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粤丰科维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之合资合同》中约定的固废处置项目建设需求进行建设;4、随着国家环保要求的提升、处理标准的提高、待处理对象性质的转变,受让方应具有相应法定资质和实质性处置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前自行查阅国家和有关政府部门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自行核查是否已满足相关全部条件。若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国家和有关政府部门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导致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全部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