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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钢旭石能源有限公司35%股权

综合信息|2024-07-25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转让方名称转让行为批准单位转让比例挂牌价格挂牌期间挂牌日期交易方式重要信息披露受让方资格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G32024ZJ1000100
浙江杭钢旭石能源有限公司35%股权
杭州杭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35
7,862,400元 人民币
20
2024-07-25
其他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在不变更信息披露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5.本次转让企业不涉及管理层受让。6.本次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7.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李女士,联系方式:0571-88001637/13588408884。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3、标的企业拟于本次《股权交易合同》签署后60个工作日内增资至5000万元,受让方应知晓并同意该增资行为,有义务配合出具标的企业增资股东会决议,并与转让方按照股权比例同比例履行标的企业增资义务。基于上述增资可能,受让方承诺同意本次股权变更登记与增资登记合并办理。4、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拟变更公司治理结构:标的企业设董事会,成员为3人,其中转让方委派2人,受让方提名1人;标的企业设经理,由受让方提名,最终由董事会聘任。受让方知晓并同意该公司治理结构,有义务配合出具相应股东会决议。5、因标的企业发展需要,转让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受让方将其受让的35%股权(含后续可能增资部分)质押给转让方,受让方必须予以配合。6、标的企业前两年即2024、2025会计年度不分配利润,第三年即2026会计年度开始分配总额不高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第四年即2027会计年度开始每年分配总额不高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80%,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