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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捷龙轨道交通广告有限公司50%股权

综合信息|2024-08-14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转让方名称转让行为批准单位转让比例挂牌价格挂牌期间挂牌日期交易方式重要信息披露受让方资格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202408001919
重庆捷龙轨道交通广告有限公司50%股权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0
0万元 人民币
20
2024-08-14
网络竞价
一、转让方就股权转让事宜于2024年7月19日函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截至目前,尚未收到标的企业其他股东的回复。,二、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3)专项审计报告;(4)2024年5月财务报表。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汇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子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竟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6、受让方应当督促捷龙广告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对重庆轨道集团的债务、违约金及滞纳金,并对捷龙广告公司欠付重庆轨道集团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8、如标的企业中存在使用转让方或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受让方应承诺交易完成后不继续使用上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在股权变更登记的同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9、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