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9003013 |
| 重庆宏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35%股权 |
| 重庆展帆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
| 35 |
| 3,632.94万元 人民币 |
| 10 |
| 2024-10-08 |
| 网络竞价 |
| 一、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评估报告》。,二、据转让方资料显示1、标的公司与重庆民能实业有限公司合作联营的重庆宏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完成清算关闭注销,根据合作相关协议约定,清算后尚欠重庆民能实业有限公司1370034.86元未支付。2、根据2019年12月13日重庆宏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曾用名)与重庆市恒光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光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约定标的公司在南川设立经营公司(即目前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宏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旺公司”),恒光公司提供场地及厂房,并委派人员协助标的公司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相应的,恒光公司以宏旺公司每年营业收入的8%作为计算应收取费用的标准,且标的公司承诺恒光公司每年保底费用87万元,若超过87万元,则按实际结算的费用收取。合作期限为15年。截至目前,宏旺公司库存商品仍未计提上述费用。3、标的公司于2024年5月与国网重庆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中标沙坪坝微电园25MW光伏项目,预计投资金额11709万元,其中标的公司投资35%,预计3909.82万元。4、2024年7月29日,标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截止目前尚未分配到位,上述利润分配归转让方所有。,三、备案资料:评估报告、2023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近期财务报表、相关合作协议、2024年第三次股东会决议。 |
| 无 |
|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00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6、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