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52010020240003CP |
时代广场南七楼写字楼招租 |
房产 |
贵阳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112元 人民币 |
8 |
2024-11-18 |
网络竞价 |
1.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 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2.承租方须自己租赁使用该物业 ,不得将该物业以任何形式转让第三方经营使用。承租方按照确定的经营内 容进行内部装修和水电安装,不得破坏 该物业外观 不得利用该物业从事滋及黄、赌、毒、传销等违法经营或违法活动,不得在该物业内存放易燃果易爆及其他危险品3.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爰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方管理不当、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 , 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 应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4.承租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 , 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 , 并向出租方提供装修设计+图及施工图说明,需向有关部门报批的,由承 租方依法负责办理。5.自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起(含装修期、经营期) , 承租方需自行承担水电费、能源费、建筑垃圾清运费、厨余垃圾清运费以及维修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