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6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二、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书面承诺:
1.已知悉并同意本项目股权转让涉及的职工安置的全部内容。确定为受让方后应保障建新劳务公司到其单位的员工劳动合同不因企业股权转让发生变更,工龄连续计算;各类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其单位相应岗位按规定缴纳;薪酬按其单位相应岗位水平;员工档案移交至其单位。
2.确定为受让方后同意对股权转让后的建新劳务公司章程约定如下:
(1)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2)公司设董事会,由具有表决权的股东提名,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受让方提名董事2人,市政交通公司提名董事1人。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由受让方提名候选人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3)经营层:公司经理层设置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及财务总监1人。总经理由市政交通公司提名推荐,财务总监由受让方提名推荐,其余高管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财务部经理1名,由市政交通公司推荐。
(4)公司设支部委员会,组织关系属地化管理。
(5)资金划拨采用联签方式审批,由财务经办、财务经理、财三、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四、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五、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六、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七、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八、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方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九、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