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说明事项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数量以实际交付时称重为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湘恒基评报字(2024)第346号〕,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转让资产存放地详见长益高速公路宁乡服务区南区。成交后,受让方需在资产所在地与转让方指定人员进行称重交接(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任何一方对称重重量有异议,可选择第三方称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3、转让标的资产为波形护栏、立柱及称台资产。该资产已拆除,存放时间较长,存在损坏及锈蚀,且体量较大,层层叠放,现做报废处置。 4、转让标的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受让方须认可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5、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