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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上网竞价)][工业用地(标准地)]G10-2024-0108中山市古镇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公告

综合信息|2025-01-24
成交信息
竞得人:中山市艾轩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竞买号:5206)
成交总价 :1200万元
成交时间:2025-01-24 11:00:00
详细信息
宗地编号:G10-2024-0108宗地位置:中山市古镇镇恒福路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标准地)用地面积:6666.67平方米
土地现状:已平整保证金截止时间:2025-01-23 11:00:00
出让年限:50年
保证金:600万元起始价:1200万元
竞买申请开始时间:2025-01-14 00:00:00竞买申请截止时间:2025-01-23 11:00:00
网上报价开始时间:2025-01-14 00:00:00网上报价截止时间:2025-01-24 11:00:00
动工时间:2026-03-29竣工时间:2027-03-29
容积率下限:2.0容积率上限:3.5
建筑密度下限:35%建筑密度上限:60%
绿地率下限:10%绿地率上限:15%
最小建筑限高:/最大建筑限高:/
其他要求:1.产业用房限高50米;配套设施建筑限高100米。
2.停车位的设置标准应不低于《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求。设置标准如下:(1)小汽车停车位按照≥0.2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无障碍机动车泊位应占配建机动车总泊位的1%。一般工业厂房因生产工艺要求,层高超过8米时,超高部分应配停车位可按建筑面积计算(非计容建筑面积)。(2)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均按0.1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非机动车泊位宜设于地面,不得设于地上2层及以上或地下2层及以下位置。
3.鼓励地下停车及停车楼停车。停车库(场)机动车出入口应设在基地内部道路上,不宜直接与城市道路连接。停车楼必须配置建设上下停车楼的坡道,停车楼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
4.不鼓励采用机械停车位,因条件限制,确需配机械停车位的,不应超过应配小汽车停车位的10%。
5.电动汽车充电桩配套比例≥10%;按《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新建项目未建设充电桩的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用电容量预留)。
6.配建的非机动车泊位不少于10%应设置充电插座并满足消防要求。电动自行车位属于非机动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尺寸原则上按每车2.0m*0.8m计算,最高不得超过2.0平方米。
7.地下空间情况:使用性质为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为18523.20平方米,其中负一层建筑面积为4630.80平方米,开发强度上限为地下4层,竖向利用深度为浅层0-15米。
8.其他规划指标及要求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业务编号:G10-2024-0108)执行。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