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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庄户台村0.23亩场地出租

|2025-02-15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S110000D033010006025项目编码2024-FS/04-0050挂牌金额3300挂牌日期2025-02-17截止日期2025-02-21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2024-FS/04-0050标的名称: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庄户台村0.23亩场地出租
细分类别:场院坐落(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庄户台村
不动产权证证号:占地面积(平方米):153.33
房屋使用现状:闲置房屋用途:
附属设施:
权属信息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方式:出租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拟出让期限(年):2年
拟出让用途:施工便道
评估情况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2025-02-10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2025-02-14挂牌总金额(元):3300
披露方式: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延长信息发布延牌周期(工作日):5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其他方式描述: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0交纳期限(工作日):
交纳方式:处置方法:
处置方法说明:其他: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3300合同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场外结算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1. 租金标准为每年每亩5000元。 2. 地力恢复费为每亩4500元(一次性补偿)。 3. 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土地租金及地力恢复费,具体方式及支付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4. 合同价款场外结算。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 受让方须为注册地在北京市的企业,受让方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0万元,且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25年; 2. 经营范围须包含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1. 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0.23亩。 2. 该标的出让用途为:施工便道。 3. 土地四至为:东至现有道路;南至现状山体;西至现况山体;北至村现在柏油路。 4. 该标的土地利用现状为灌木林地、农村宅基地,用于108新线高速公路施工临时占地,作为民生保障工程设施使用。 5. 由于该项目主体为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临时用地协议书中需出让方、受让方与项目主体共同签订三方协议。 6. 意向受让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1) 受让方应严格按照临时用地使用用途利用土地,不搞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2) 受让方需保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如因审批手续无法办理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受让方需承担相关责任。 3) 合同到期后,受让方应当将场地恢复原状,并在租期到期后3个月内向出让方交还场地,出让方进行必要的现场协调和监督,达到属地政府部门的安全、环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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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孙海文联系电话:13811671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