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信乡丁义村乡村振兴基地项目(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信乡丁义村乡村振兴基地项目(二期)已由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常信乡丁义村乡村振兴基地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贺发改复【2025】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2025年中央(第一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不足部分由其他乡村振兴资金予以配套,招标人为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衡誉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建创业帮扶中心 1 栋,配套制冷设备、消防及电气等工程。
2.2建设地点:常信乡丁义村
2.3计划工期:
施工计划工期:90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2-12 12:00至2025-02-19 24: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3-05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登录“宁夏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备注: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开评标模式、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异地评标模式”。
(2)开标登录方式:各投标人打开“宁夏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登录页面,以 CA锁登录,需在距开标时间前1个小时内完成网上在线签到,投标截止时间后不能再进行签到,未签到的单位无法参与此次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后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插入CA锁,输入密码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必须在40分钟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1-3分钟即可解密成功)。
各投标人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因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或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按招标文件要求继续开标。
(4)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人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册栏目,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0951-6891120、4009980000 寻求帮助。
(5)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二期系统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操作说明:请投标人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专区观看《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培训视屏》。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系统内“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衡誉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地 址: | ||
邮编: | 750021 | 邮编: | 750000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徐金柱 | |
电 话: | 0951-8983162 | 电 话: | 0951-7625588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
2025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