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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建设项目

|2025-03-26

海原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建设项目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海原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海发改发[2025] 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公安局 ,建设资金为申请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海原县公安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众隆(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4097平方米,其中:基本用房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四层框架结构;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397平方米(后勤保障用房810平方米、二层,食堂405平方米、一层,门卫及收件室91平方米、一层,接警室91平方米、一层), 均为框架结构。

2.2建设地点:海原县华山南路以北,黎明路以西,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以东。

2.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要求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2月21日至2025年02月28日,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CA 数字证书办理。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3 海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0955-4015325。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公安局 代理机构:众隆(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原县海城镇政府东街1号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街道科技园兴水

路1号绿地21城A区67-43

联系人:孙彬彬 联 系人:李倩李建何冬平

邮编:755200 邮编:755000

电 话:0955-4017609 电 话:0951-5968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