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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和平德信中心4-5层、10-19层不动产

|2025-04-07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资产类别转让方名称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挂牌期间挂牌日期交易方式转让说明事项
GR2025ZJ1003937
杭州市拱墅区和平德信中心4-5层、10-19层不动产
其他资产
杭州恒融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411,617,260元 人民币
20
2025-04-07
其他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受让方应当自行了解并完全符合国家和转让标的所在地规定的购房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受让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在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4)在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该等新签订的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均以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为准。(5)本次转让标的只限于不动产本身,面积只限于不动产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转让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设施设备等。标的房屋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行修复,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6)受让方不得改变建筑原始结构和平面和消防设施,受让方入驻进行装修时,应符合消防等相关规范和文件要求。(7)受让方同意由转让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设施设备维保单位、维修单位等第三方单位对转让标的一并实施相关服务与管理,并按产权面积占比按实结算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大楼公共能耗费、水费、电费等按大楼统一标准实施。(8)受让方已知悉: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交接单》后视为不动产实物移交完毕,移交地为转让标的所在地。《交接单》签署日视同杭州恒融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物业服务单位的交割日期。(9)本次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及不动产的交付,最终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为准。3、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支付按成交价0.43%计的交易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