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2025ZJ1004137 |
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2024)G1、G2地块施工所涉及土方 |
其他资产 |
绍兴市上虞章振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173,000元 人民币 |
5 |
2025-04-17 |
其他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受让方确定后,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2万元履约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上虞章振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上虞农商银行章镇支行 ,账号:201000100435209)。3.项目工期:限期15日(包括完成标的装车、运输、处置及场地清理等工作)。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组织装车、运输、处置及日常管理。(项目工期从转受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在完成交易合同所涉全部款项与项目所涉服务费结清后,受让方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之日开始计算)。4.该标的成交并转受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在完成交易合同所涉全部款项与服务费结清后,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之日进场运输。具体进场时间根据转让方施工时序,转让方发出指令后,受让方应立即执行,每延迟执行一次,转让方有权罚款5000元/次;如因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的装车、运输、处置及日常管理等工作,且以各种原因不及时执行转让方指令达到三次,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视同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若造成转让方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受让方赔偿转让方所有实际损失;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解除合同通知后,5日内退场。5.该标的成交后,受让方自行组织装车、运输、处置及日常管理,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标的物自装车完成后,其运输、仓库及后续处置风险均有受让方承担。6.本次竞买标的的验收、装车、运输和场外处置等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处理。受让方应及时做好运输、处置等事项的相关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7.受让方自行组织工作人员运输工作,运输过程需符合交通、环保等相关要求,不得超限运输,并做好安全措施,购买相关保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8.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项目施工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房屋损坏、人员安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自行负责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和清理工作。9.本次转让的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不因最终工程量及市场价波动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