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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矿集团所属菏泽鲁西新区科技孵化园2号楼第三层301、302、323、326共200.45㎡房产2年使用权

|2025-04-17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资产类别转让方名称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挂牌期间挂牌日期交易方式转让说明事项
SWZC250307
肥矿集团所属菏泽鲁西新区科技孵化园2号楼第三层301、302、323、326共200.45㎡房产2年使用权
房产
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万元 人民币
5
2025-04-17
动态报价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意向承租方须承诺: 1.签订《租赁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支付首期交易价款,交易保证金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随交易价款一同划转至出租方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间,如承相方存在违约行为,给出租方造成财产损失,出租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直接扣划,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另行主张。承租方须及时补足被扣划的保证金。租赁合同终止,经双方按照协议约定确认后,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无息退还该保证金。 2.承租方逾期1个月未支付租金的,则视为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 3.承租期间,合规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经营行为,如有违法,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期间,不得将标的物转租给第三方,不得将标的物进行抵押贷款和对外担保,不得在标的物上进行新建、改建,新建改建的部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未经出租方许可,亦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物的用途。 5.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物的水电气暖及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标的物的维护、维修、保养由承租方负责,保证标的物正常使用,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因承租方原因致使毁损的,由承租方按原样恢复或赔偿。 6.租赁期间,承租方是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的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消防、环保承担主体责任,承租期间出现生产安全、消防、环保及人员事故,由承租方完全负责。 7.租赁期间,因出租方及上级管理单位或政府项目建设规划等原因,需利用该租赁标的物时,出租方具有单方合同解除权,承租方需于出租方通知解除合同后1个月内将租用标的物腾空,出租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不承担任何赔偿及补偿责任,承租方根据实际租赁时间交纳租赁费用。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租赁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租赁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租赁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退还租赁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租赁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