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2025ZJ1004251 |
永康市人民法院拟实施资产处置涉及的电子设备及车辆转让 |
其他资产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46,919元 人民币 |
5 |
2025-04-28 |
其他 |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00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二、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三、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四、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5000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现金至转让方。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5000元的,受让方应当在1日内(提货完成前)补足。五、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后,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完全提取标的物。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