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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丰区园丁路、四十米大街、大塘路房产招租(3年)

|2025-04-28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资产类别转让方名称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挂牌期间挂牌日期交易方式转让说明事项
ZC25JX11016649
上饶市广丰区园丁路、四十米大街、大塘路房产招租(3年)
房产
上饶市广丰区住房建设保障中心
25,320元 人民币
10
2025-04-28
招投标
项目编号:ZC25JX11016649
项目名称:上饶市广丰区园丁路、四十米大街、大塘路房产招租(3年)
标的名称:广丰区永丰街道大塘角居大塘路236号9-13k08招租(3年),挂牌价25,320.00元广丰区永丰街道大塘角居大塘路236号9-13k10招租(3年),挂牌价20,940.00元广丰区永丰街道四十米大街房产招租(3年),挂牌价27,900.00元广丰区永丰街道大塘角居大塘路236号9-13k09招租(3年),挂牌价25,050.00元广丰区永丰街道大塘角居大塘路236号9-13k13招租(3年),挂牌价25,320.00元广丰区永丰街道大塘角居大塘路236号5-01招租(3年),挂牌价35,790.00元广丰区永丰街道大塘角居大塘路236号5-02招租(3年),挂牌价21,180.00元广丰区永丰街道大塘角居大塘路236号5-07招租(3年),挂牌价25,590.00元上饶市广丰区园丁路房产招租(3年),挂牌价54,000.00元广丰区永丰街道大塘角居大塘路236号9-13k11招租(3年),挂牌价25,560.00元广丰区永丰街道大塘角居大塘路236号9-13k12招租(3年),挂牌价29,190.00元广丰区永丰街道大塘角居大塘路236号5-08招租(3年),挂牌价25,590.00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人,其中,在编:人,在岗:人,需安置:人。
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产:万元,无形资产:万元,其它资产: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4月28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5月14日
延期处理方式:
项目简介: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下载)【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793901442700016
重要信息披露:1.本次招租标的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中创造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中创房估字【2024】第090号评估报告与江西周华永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饶周华永辰评字【2024】42号评估报告。本次招租标的均空置。2.标的内容仅限评估报告中的标注,不包含装修及室内物件或其它设施,租赁房产的面积、状况、性能、新旧等均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次租赁房产均未办理权属证明,房产面积仅供参考,届时租赁权交付时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3.租金分期支付,每年度支付一次,每年度到期前一个月的10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租金,拍卖成交后,承租方须在3日内支付首年租金及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4.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为2000元/标的,租赁期满未违约、未欠费及租赁物未损坏的前提下,招租方负责无息返还。5.经营范围:为整体发展、住户环境及安全,标的不得用于经营餐饮等有环境噪音、污染的行业,不得用于经营国家或地方限制的行业,不得违法违规经营,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上述所约定的经营范围。否则,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照章经营、依法纳税,不得从事违法乱纪项目;自投资金、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自行负责法律和经济责任;必须自主经营,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给第三方。6.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保安、保洁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7.承租方不得对房屋进行扩建,不得违章搭建;承租方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房屋损害由承租方负责,并且须赔偿给招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租期内,因房屋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方装修计划需经招租方及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自行负责所需办理的有关手续,自行承担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8.承租期满后或者提前终止承租期的,承租方投入的一切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自行处置,不能强行要新承租人收购。而对于承租方装饰、装修的不可搬动(移动)的部分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撤场时不得破坏。未按期撤除的设施、设备,招租方有权进行处理并不予任何补偿。9.如因政府政策原因或其它相关部门要求需改变房产用途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招租方将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场地,招租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并不予任何补偿,但将无息退还承租方不能继续租用时间的费用及履约保证金。10.租赁合同签订前产生的纠纷由招租方负责协调解决,合同签订后的所有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招租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招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招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招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4.【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不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5.【合同签订时间】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3日内签订租赁合同。6.【交易税费】(1)本次招租所涉及的税赋:按政府相关规定各自负责缴纳;交易服务费承担:由承租方承担;依《拍卖法》规则,拍卖佣金由承租方承担。(2)费用承担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7.【交付】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招租方将标的交付给承租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8.【报名登记】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期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查阅该项目。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25年5月14日17时前9.【拍卖手续办理】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上饶市鼎诚拍卖公司完成参加竞拍的手续办理,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拍资格。详情咨询:1309739370010.【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79390144270001611.【拍卖时间与地点】拍卖时间:2025年5月16日14时30分拍卖地点: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A栋裙楼3楼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1、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每年度支付一次,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首期价款及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及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2、保证金处置方式: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首期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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