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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汶矿业集团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持有新疆伊犁建能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全部国有债权

|2025-04-29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转让方名称转让行为批准单位转让比例挂牌价格挂牌期间挂牌日期交易方式重要信息披露受让方资格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SZZR240065H2
新汶矿业集团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持有新疆伊犁建能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全部国有债权
新汶矿业集团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00
50,615.75万元 人民币
5
2025-04-29
网络竞价
1.新汶矿业集团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新疆伊犁建能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100%股权转让价款为0.1万元;债权转让价款47501.83万元,国补资金价款7864万元(由新汶矿业集团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代收代付)。若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2.截至2024年2月29日,标的企业的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 3.2023年,新疆伊犁建能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与伊犁旷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书》,协议约定由乙方(伊犁旷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结合甲方(新疆伊犁建能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位于伊宁市边合区上海路与广东路的项目现状,协助甲方依法合规的对该项目进行处置(相关问题由乙方签订本协议后予以核实确认),以期实现甲方的项目获得政府有关部门出具处理意见的批复。受让方需承接伊犁建能作为甲方的责任与义
1.受让方应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 2.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产实力,相应的支付能力。 3.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受让体或通过信托、代持等方式委托摘牌。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特别是标的企业与伊犁旷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双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需继续履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继续委托伊犁旷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双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直至将国补资金处理完毕后与转让方进行工商变更。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日必须将交易价款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