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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龙港市兴荣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其享有的债权(31019.77194万元)

|2025-05-13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转让方名称转让行为批准单位转让比例挂牌价格挂牌期间挂牌日期交易方式重要信息披露受让方资格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G32024ZJ1000171-2
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龙港市兴荣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其享有的债权(31019.77194万元)
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龙港市人民政府
100
310,197,719.4元 人民币
20
2025-05-13
其他
1、本次转让底价31019.77194万元,,本次转让底价由股权转让价格、债权转让价格两部分构成,其中股权转让底价为0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31019.77194万元;若本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全部作为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对价的溢价,即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底价+竞价溢价额。2、本次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本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方案披露的受让方应支付标的债权除外),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各方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标的公司代办服务费800元及股权转让涉及相关税费等。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按照挂牌价与竞买人报价孰高原则签约,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4、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5、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1个延期周期数(10个工作日)延期。6、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如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将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汇至其在“浙交汇”平台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存管银行账户;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价款(不低于总价款的5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内汇至其在“浙交汇”平台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存管银行账户(场内支付);剩余价款及利息(按年化利率5.1477%计)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结算(场外支付),受让方需要在交易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或在预售证办理前(以先到时间为准)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对于剩余价款及利息受让方需提供转让方认可的 “保函或不低于剩余价款及利息总金额1.5倍的抵押物”等合法有效担保(提供担保时利息计算时间按照1年计)。7、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双方签章的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且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之日(前述三条件均满足)起三个工作日内,由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双方签章的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钱首期价款并对剩余价款及利息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后且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之日(前述三条件均满足)起三个工作日内,由产权交易中心出具首期价款对应的产权交易凭证。8、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日止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产生的利息分两笔计算。产生损益的计算方法:第一笔15510.1562万元*5.1477%/年,具体时间按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11日至首期价款付清日间隔时间计算,自受让方付清首期价款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入转让方银行账户(户名: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账号:11961000000089619;开户行:华夏银行温州龙港支行);第二笔14901.9148万元*5.1477%/年,具体时间按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11日至全部交易价款付清日间隔时间计算),自受让方付清剩余价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不涉及职工安置。2、标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产权交易完成后90日内,受让方应将标的公司的注册资金全部实缴到位。3、本次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制定新的《龙港市兴荣置业有限公司章程》,并依此变更原章程。4、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5、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6、标的转让成功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交易各方之间的约定,承担相关税、费。其中,转让方须承担的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等税费,由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并承担。7、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如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将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汇至其在“浙交汇”平台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存管银行账户;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价款(不低于总价款的5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内汇至其在“浙交汇”平台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存管银行账户(场内支付);剩余价款及利息(按年化利率5.1477%计)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结算(场外支付),受让方需要在交易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或在预售证办理前(以先到时间为准)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对于剩余价款及利息受让方需提供转让方认可的 “保函或不低于剩余价款及利息总金额1.5倍的抵押物”等合法有效担保。8、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双方签章的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且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之日(前述三条件均满足)起三个工作日内,由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双方签章的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钱首期价款并对剩余价款及利息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后且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之日(前述三条件均满足)起三个工作日内,由产权交易中心出具首期价款对应的产权交易凭证。9、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日止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产生的利息分两笔计算。产生损益的计算方法:第一笔15510.1562万元*5.1477%/年,具体时间按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11日至首期价款付清日间隔时间计算,自受让方付清首期价款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入转让方银行账户(户名: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账号:11961000000089619;开户行:华夏银行温州龙港支行);第二笔14901.9148万元*5.1477%/年,具体时间按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11日至全部交易价款付清日间隔时间计算),自受让方付清剩余价款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入上述转让方银行账户。10、转让方委托第三方实施的前期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前期实施费用计算至股权变更完成之日止,具体费用以双方共同指定的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审计费用由受让方或标的企业(股权变更后)承担】,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