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R2024ZJ1006330-2 |
| 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海南村大尖山头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拓矿界外上山道路开采的石料转让 |
| 其他资产 |
|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 |
| 1,290,240元 人民币 |
| 10 |
| 2025-05-14 |
| 其他 |
|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2周期。3. 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3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1207021219200515067),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处置。5. 已开采并堆放在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海南村大尖山头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宕底,矿区三面环水呈半岛状,矿区无公路与外界相连,陆域仅山脊上有小路与外界相通,资源出让量需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海南村大尖山头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区地磅过磅核准。若堆放矿宕底的建筑石料最终运输的量超出5.48万吨按每吨的成交单价进行补收。交付地点为工程所在地。6.受让方自行组织工具装卸、运输及处置、宕底道路填筑和钢板铺设等进行装运,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受让方应及时做好运输、处置等事项的相关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7. 受项目工程场地限制,运输方式由受让方自行解决(需借用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码头进行船运)。受让方须在项目标的交接后60日内完成标的处置工作。运输过程需符合交通、行政执法、环保、路政等相关要求,不得超限运输,并做好安全措施,购买相关保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8.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项目施工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房屋损坏、人员安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自行负责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和清理工作。9.受施工及场地影响,现场无法进行筛分、加工和大批量堆放,运输方式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对于转让方的运输要求,受让方应及时运输完成,如超期限未完成的,按违约条款办理。10.项目交易服务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