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R2024ZJ1006204-3 |
| 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海燕村朝岩嘴头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基建工程开挖石料(矿界外)转让 |
| 其他资产 |
|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 |
| 2,681,100元 人民币 |
| 10 |
| 2025-05-14 |
| 其他 |
|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3. 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6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1207021219200515067),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处置。5. 项目开采石料为已开采并堆放在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海燕村朝岩嘴头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宕底,矿区仅有一条道路与外界相连,石料运输需借用矿区相关设施,资源出让量需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海燕村朝岩嘴头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区过磅核准,若堆放矿宕底的建筑石料最终运输的量超出9.24万吨按每吨的成交单价进行补收。交付地点为项目所在地。6.受让方自行组织工具装卸、运输及处置、宕底道路填筑和钢板铺设等进行装运,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受让方应及时做好运输、处置等事项的相关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7.受项目工程场地限制,运输方式由受让方自行解决(需同台州市三鼎矿业有限公司协商同意)。受让方须在项目标的交接后60日内完成标的处置工作。运输过程需符合交通、行政执法、环保、路政等相关要求,不得超限运输,并做好安全措施,购买相关保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8.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项目施工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房屋损坏、人员安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自行负责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和清理工作。9.受施工及场地影响,运输方式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对于转让方运输要求,受让方应及时运输完成,如超期限未完成的,按违约条款办理。10.项目交易服务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