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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土资交告字[2025]072号

|2025-05-15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5]072号

经银川市人民政府批准,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重新先租后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规划指标要求供地状况使用年限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挂牌开始时间(网上申请、缴纳保证金、报价起始时间)网上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挂牌(报价)截止时间容积率(R)投资强度(万元/公顷)(T)建筑密度%(JM)建筑系数%(JX)绿地率%(L)
银地(G)[2025]-3号西夏区宝湖路以南、规划四号路以西148627.25平方米(合222.94亩)工业用地-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R≥1.2T≥12750JX≥40L≤15净地租赁年期与出让年期之和为 20 年(租赁年限 5 年,出让年限 15 年)2,7606902025年04月30日09时00分2025年05月12日16时30分2025年05月14日10时40分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要素交易市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向交易中心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的同时,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联合申请竞买。

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四、本次先租后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查阅下载,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1.租赁期满前6个月,由承租单位向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转为出让申请,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的开发利用条件进行核实,达到租赁合同约定的开发利用条件及“标准地”约定指标后,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转出让申请,市自然资源局与承租单位签订协议出让合同。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未满前,承租人开发利用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承租人提出申请,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实认定,可提前办理转出让手续。

2.承租人因自身原因终止项目投资建设,应提前60日向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终止履行租赁合同的申请,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实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解除已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按使用土地年限比例退还除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价款(不计利息),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人无偿对宗地范围内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拆除,恢复土地原貌。

3.竞得人不能按租赁合同约定期限达成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条件的,可在租赁期届满前6个月向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延期申请,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实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租赁期限可以顺延但不得超过一年。其他违约责任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

4.竞得人竞得该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需同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5年的总租金,5年总租金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25%确定,租赁期满转出让时应缴纳的出让价款等于土地成交总价款减去已缴纳的租金,须一次性缴纳。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产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标准地“3+X”控制性指标,投资强度不低于850万元/亩,达产后产值不低于850万元/亩,达产后税收不低于每亩13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不高于1.66吨标准煤,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3.5%”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执行。以先租后让方式取得用地的,租赁期内承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完成开发建设前不得转让、转租、抵押。该宗地位于西夏陵保护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按照《西夏陵保护规划(2019-2035)》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建设相关方案须报经文物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建设。竞得人缴清租金总价款后30日内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如涉及地上及地下未知管线迁移、建筑垃圾和土方清运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所产生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银川市自然资源局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戴女士、吴女士。

联系电话:0951-6891025、6891023。

2.出让人地址:宁安北街177号;

联系人:鄢先生;

联系电话:0951-5556585。

3.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包括介质数字证书和移动数字证书,通过进入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点击登录/注册办理。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