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土资交告字[2025]068号
经永宁县人民政府批准,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6宗(其中永地(G)[2025]-1号为重新挂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永地(G)[2025]-1号 | 永宁县望远镇长湖村,永二干沟以东、耕地以北、耕地以西、农路以南 | 53243.8平方米(合79.87亩) | 工业用地-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砼结构构件制造 | R≥0.9 | T≥1100 | JX≥40 | L≤15 | 净地 | 29.89年 | 858.02 | 858.02 | 2025年04月29日09时00分 | 2025年05月12日16时30分 | 2025年05月14日09时00分 | |
永地(G)[2025]-6号 | 永宁县闽宁镇闽宁产业园,闽宁大道以东、凤湖路以北、空地以西、星汉智能科技(宁夏)有限公司用地以南 | 34844平方米(合52.27亩) | 工业用地-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 运输设备制造业 | R≥1.0 | T≥2890 | JX≥40 | L≤15 | 净地 | 50年 | 334.5 | 334.5 | 2025年04月29日09时00分 | 2025年05月12日16时30分 | 2025年05月14日09时10分 | |
永地(G)[2025]-8号 | 望远工业园区,北至宁夏银峰诺雅淋浴房有限公司、东至望远大道、南至福银路、西至空地 | 40000平方米(合60.00亩) | 工业用地-橡胶制品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R≥1.1 | T≥1700 | JX≥40 | L≤15 | 净地 | 50年 | 856 | 856 | 2025年04月29日09时00分 | 2025年05月12日16时30分 | 2025年05月14日09时20分 | |
永地(G)[2025]-9号 | 望远工业园区,北至宁夏银峰诺雅淋浴房有限公司、东至空地、南至福银路、西至空地 | 51663.5平方米(合77.50亩) | 工业用地-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轻质建筑材料制造 | R≥0.9 | T≥1100 | JX≥40 | L≤15 | 净地 | 50年 | 1,105.6 | 1,105.6 | 2025年04月29日09时00分 | 2025年05月12日16时30分 | 2025年05月14日09时30分 | |
永地(G)[2025]-10号 | 望远镇望滨路以南、空地以西、京藏高速以东、耕地以北 | 60093.3平方米(合90.14亩) | 仓储用地(物流仓储用地) | R≥1.3 | JX≥40 | L≥20 | 净地 | 50年 | 1,400.17 | 1,400.17 | 2025年04月29日09时00分 | 2025年05月12日16时30分 | 2025年05月14日09时40分 | ||
永地(G)[2025]-11号 | 永宁县沿山农牧区,南至草地、北至草地、西至草地、东至草地 | 4776平方米(合7.16亩) | 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 | 净地 | 25年 | 29.45 | 29.45 | 2025年04月29日09时00分 | 2025年05月12日16时30分 | 2025年05月14日09时50分 |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要素交易市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竞买。
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查阅下载,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永地(G)[2025]-1号:成交价款不含契税。
永地(G)[2025]-6号:1.土地竞得人取得该宗地后,需与永宁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与永宁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产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标准地“3+X”控制性指标,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1〕10号)文件执行。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3.该宗地亩均产值≥205万元,亩均税收≥8万元。
永地(G)[2025]-8号:1.土地竞得人取得该宗地后,需与永宁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与永宁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产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标准地“3+X”控制性指标,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1〕10号)文件执行。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3.该宗地亩均产值≥195万元,亩均税收≥10万元。
永地(G)[2025]-9号:1.土地竞得人取得该宗地后,需与永宁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与永宁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产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标准地“3+X”控制性指标,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1〕10号)文件执行。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3.该宗地亩均产值≥170万元/亩,亩均税收≥10万元/亩。
永地(G)[2025]-10号:成交价款不含契税。
永地(G)[2025]-11号:成交价款不含契税。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永宁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戴女士、吴女士。
联系电话:0951-6891025、6891023。
2.出让人地址:永宁县杨和街255号;
联系人: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15379639879。
3.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包括介质数字证书和移动数字证书,通过进入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点击登录/注册办理。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2025年04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