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ZC25JX11016896 |
项目名称: | 玉山县冰溪镇鑫菜莱商业广场1幢3处房产招租(3年) |
标的名称: | 玉山县冰溪镇鑫菜莱商业广场1幢11号招租(3年),挂牌价10,800.00元玉山县冰溪镇鑫菜莱商业广场1幢12号招租(3年),挂牌价25,200.00元玉山县冰溪镇鑫菜莱商业广场1幢13号招租(3年),挂牌价25,200.00元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所在地区: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 | 经济类型: | 所属行业: | 注册资本: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职工人数:人,其中,在编:人,在岗:人,需安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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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 资产总额: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产:万元,无形资产:万元,其它资产: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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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5月16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5月22日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项目简介: |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下载)【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帐号:793901442700016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招租标的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君茗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君茗房估字(2024)第414号《评估报告》。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3.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季度到期前的10日前交清下个季度租金,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为2个月的房屋租金,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未违约、未欠费的前提下,出租方负责无息返还,标的成交后7日内交清首期租金及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 |
|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招租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招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招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招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4.【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该承租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报名且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5.【合同签订时间】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6.【交易税费】(1)本次招租所涉及的税费承担: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2)依《拍卖法》规则,拍卖佣金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3)费用承担方应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7.【交付】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招租方将标的交付给承租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8.【报名登记】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期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查阅该项目。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25年5月22 日17时前。9.【拍卖手续办理】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上饶市事成拍卖有限公司完成参加竞拍的手续办理,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拍资格。详情咨询:上饶市事成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979326050 10.【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帐号:793901442700016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11.【拍卖时间与地点】拍卖时间:2025年5月 23 日下午14时30分拍卖地点:上饶银行玉山支行会议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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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每季度支付一次,承租方应于拍卖成交日起7日内一次性将首期租金及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以及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2、保证金处置方式:发生以下情况(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因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首期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上饶市事成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979326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