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0.72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衢州分行,账号:3308041060000018886),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转让标的须在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腾空,由受让方自行完成全部的资产拆除、搬迁、运输、清场工作。受让方进入转让方存放区域无条件遵守转让方安全、环保、资产、交通相关规定。标的的拆除、运输、搬迁过程中如果产生一切费用(包括并不限于拆除、垃圾搬运、环境保护费、清场、运输、人工、装卸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因施工队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负担。5.标的拆除、搬迁时设备、设施可能会存在相关危险的,受让方在对标的进行拆除、搬迁、运输过程中应当调查清楚后再行实施。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货清运工作,逾期未腾空的,按每延期一天500元扣除履约保证金。6.移交时按标的现状移交(报废报损资产中或有部分配件缺失,移交时不能保证质量完整),移交时设备新或旧不影响成交价格、数量少量(总数5%以内)多或少不影响成交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