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大楼加装电梯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5月16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5115012024000516
项目名称:办公大楼加装电梯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6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乘客电梯安装(含修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安装、改造、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4月18日至2025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05月16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监督、投诉受理部门:宜宾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8228012,地址:宜宾市南岸西区瑶湾路300号。
二、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宁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泽鸿路二段215号
联系方式:153284670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
地址:长宁县长宁镇竹都大道二段139号
联系方式:0831-463054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831-4630543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
2025年04月17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