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信息披露一、据《资产评估报告书》和《专项审计报告》载:(1)截止 2025 年3月31日,泰达工程公司在应收账款上,应收账款原值 5,666,790.88 元,提取坏账准备 1,004,558.05 元,账面净值 4,662,232.83 元。其中,改制前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338,378.00 元,改制前形成的余额220,667.80 元已计提坏账准备,另117,710.20 元因无法判断收回可能性未计提;且坏账准备中大部分账款时间久远,虽大概率收不回,但因资产占有方未能提供有效不能收回证明,本次评估坏账准备为零。(2)尚未执行完毕的应收账款转让事项:2025 年 3 月 28 日,泰达工程公司与重庆市涪陵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泰达工程公司将其账面金额余额为566.679088万元的应收账款债权有偿转让给重庆市涪陵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最终交易价格以第三方评估价值为准。截止评估基准日,该有偿转让的交易价格未确定,其交易尚未实际发生,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交易对评估结果的影响。,二、据《专项审计报告》载:(1)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截止2025年3月31日,泰达工程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20,083,270.83 元,其中2020 年之前形成的POS机押金1,000.00元,因不能判断预计收回的可能性,故本次审计未针对该款项计提减值准备。该金额可能会对泰达工程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存在影响; 长期挂账的其他应付款:截止2025年3月31日,泰达工程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2,096,853.85元,其中2020年之前形成的保证金50,566.14元,因不能判断是否还需要退还,故本次审计未针对该款项进行调整。该金额可能会对泰达工程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存在影响。其他应付款应缴财政款:泰达工程公司是由原重庆市涪陵区建筑勘察设计质量审查中心(为涪陵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于2020年9月改制而来,截止2025年3月31日,泰达工程公司账面其他应付款-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余额为3,672,850.73 元,该款项系原重庆市涪陵区建筑勘察设计质量审查中心应缴未缴的应缴财政款。根据涪委编委(2020)154号、涪住建函(2021)77号和涪国资函(2021)7号文件,于2020年8月取消了重庆市涪陵区建筑勘察设计质量审查中心事业单位编制,2021 年 4 月改制为泰达工程公司。根据工商信息查询显示,泰达工程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形成的其他应付款-应缴财政款-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3,672,850.73 元无需上缴,基于上述情况,本次审计对该应缴财政款进行了调整,调整减少其他应付款-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3,672,850.73元,调整增加未分配利润。(2)未完成结算审核的会议室装修项目:2023 年 7月18日,泰达工程公司与重庆市涪陵区宏伟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会议室维修改造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合同金额的原则为:以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的施工图预算×95%,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金额为准。重庆矩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会议室装修改造工程预算审核报告》(重矩佳[2023]第 029 号),本项目预算审核金额为1,671,736.33 元。该项目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竣工验收,截止审计报告日,该项目尚未完成一审结算审核,本次审计根据合同约定的以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的施工图预算×95%作为本次装修项目的暂估金额并自竣工验收日后开始摊销。本次暂估的金额与实际结算审核的金额可能不一致,将会对泰达工程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存在影响。,三、据《资产评估报告书》载:本次评估范围中,存在二笔银行贷款和对应两公司的应收账款:一是对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支行借款1000万元,和一笔对重庆市涪陵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1000万元;二是对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支行借款995 万元(按借款合同已还5万元),和一笔对重庆市涪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 限公司的应收款项995万元。根据委托方提供的《重庆市泰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情况说明》,其内容如下:①泰达公司2024年6月22日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支行借款1000万元,期限3年(2024.6.22-2027.6.22),利率 3.6%,按月付息,分期还本,每半年归还本金5 万元,剩余本金到期一次性还清,担保方为重庆市涪陵区宏伟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截 止2025年3月31日已归还本金5万元,剩余未还本金995万元。此借款由泰达公司融资,借款资金由重庆市涪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归还本金及支付利息。②泰达公司2024年10月28日向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支行借款1000万元,期限3年(2024.10.28-2027.10.28),利率 3.8%,按季付息,分期还本,每满 1 年归还本金50万元,剩余本金到期一次性还清,担保方为重庆市涪陵产业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截止2025年3月31日剩余未还本金1000万元。此借款由泰达公司融资,重庆市涪陵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筹使用,借款资金由重庆市涪陵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归还本金及支付利息。,四、其他未尽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和《专项审计报告》。,五、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书 ;(2)专项审计报告;(3)2024年度审计报告;(4)2025年4月财务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