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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及周边环境配套提升项目设计-越秀区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及周边环境配套提升项目_越秀区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及周边环境配套提升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2025-06-20
越秀区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及周边环境配套提升项目设计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2402-440104-04-01-130723
投资项目名称越秀区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及周边环境配套提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越秀区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及周边环境配套提升项目设计
标段(包)名称越秀区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及周边环境配套提升项目设计公告性质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辖内。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区级)资金来源构成财政投资(区级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辖内,拟对越秀区9所公办幼儿园、5处教育储备用地进行基础设施及周边环境配套提升改造。项目涉及改造用地规模为256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978平方米,改造面积38361平方米;其中最大单体广州市第二幼儿园一号楼,其建筑面积为6130平方米,最高建筑为6层,分别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水均岗幼儿园和广州市越秀区云台里幼儿园,项目总投资12252.51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对园区进行部分结构加固、外立面改造、场室改造、消防线路、电气线路、周边环境优化等配套工程改造,消除安全隐患。本项目为一般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具体详情以设计任务书内容为准)
招标内容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本项目应完成立项批复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本合同工程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总平面及竖向规划设计、园林绿化、环境节能保护等(视具体项目情况选择)。(2)室外市政、园林工程设计:本合同工程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委托设计的道路、绿化、室外广场。(3)建筑设计(含装饰):本合同工程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的设计。(4)结构设计:本合同工程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主体、附属结构的加固、改造设计、装修工程的结构设计与验算、室外工程及构筑物的结构设计。(5)强弱电设计:本合同工程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设计的供电系统、室内外照明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等。(6)给排水设计:改造建筑及室外给水、排水系统设计。(7)消防设计:涉及部分的消防系统改造设计。(8)编制方案设计投资估算。(9)在规划红线范围内,中标人应保证按规划及建筑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本合同工程造价中包含的全部项目的专业专项设计。(10)提供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配合招标人的招标工作。以上设计内容视项目实际情况选定。各阶段设计工作的服务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
工期(交货期)中标方应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成果,方案确定后30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根据业主或专家意见5个日历天内完成修改,并提交最终施工图设计成果)。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315.3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5.投标人资格要求5.1 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为评审依据。)5.2 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证书(以下资质条件之一):(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5.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5.1条、第5.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5.1条、第5.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需提供合作设计协议书。)5.4 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116013.html)5.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注:(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的注册有效期未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后果。(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5.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7 投标人没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章)。5.8 信誉要求: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5月27日 0时0分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16日 10时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16日 10时0分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6月16日 10时0分 开标地点第1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招标人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32号
招标人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0-8371761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嘉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20号瑞安·创逸T1栋1503、1504房
招标代理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20-8707080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20-37668900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联系人: 李老师电话: 020—83717610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32号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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