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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南校区23#学生公寓项目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2025-06-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南校区23#学生公寓项目施工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教发函〔2024〕3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项目资金来自其他项目,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80.00%、自筹资金20.00%。招标人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533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学生宿舍、配套管理用房、地下车库以及配建人防;

2.2 项目地点: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南校区;

2.3 项目投资总额:345980000元;

2.4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南校区23#学生公寓项目施工;标段编号:E6101163506NyftxAVc1001;标段类型:施工;

2.5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南校区23#学生公寓项目施工,总建筑面积533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6200.6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099.31平方米,地上11层,地下1层,剪力墙结构。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智能化、景观绿化、基坑支护施工图内容及补充施工图纸与文件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文件。本次招标项目估算额约为29000.00万元。;

2.6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标段名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南校区23#学生公寓项目施工,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建造师一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在本单位注册,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标段名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南校区23#学生公寓项目施工,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其他要求:3.4.1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资料;3.4.2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4.3申请人基本信息及项目经理基本信息须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new.xacin.com.cn:8887/)”可查询;3.4.4申请人基本信息及拟派项目经理基本信息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3.4.5申请人不得在本项目所在地及以上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行为人;3.4.6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备注: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本项目接受所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形式的保证金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转账、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机构出具的工程保证保险保单、电子保函等),鼓励使用电子保函形式进行缴纳,具体要求按照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平台要求进行。

4.资审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2025年05月12日 00时00分00秒起至2025年05月17日 00时00分00秒从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new.xacin.com.cn:8887)下载资审文件。

4.2标段名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南校区23#学生公寓项目施工,资审文件不收费;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00元,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标段名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南校区23#学生公寓项目施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22日09时30分,地点为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标段名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南校区23#学生公寓项目施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6.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6.1标段名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南校区23#学生公寓项目施工,资格预审开始时间为2025年05月22日09时30分,地点为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

6.2标段名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南校区23#学生公寓项目施工,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12家。

6.3标段名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南校区23#学生公寓项目施工,资格审查会议形式:远程会议

7.其他公告内容

7.1本次资格审查公告同时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7.2申请人须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new.xacin.com.cn:8887)中登记企业信息,然后使用数字认证CA锁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其他文件。申请人应使用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在规定时间上传经过数字证书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xazst格式)

7.3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申请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申请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后果

7.4请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1册、副本2册打印盖章后提交至招标代理公司处,以便招标人进行留存备案等工作,中标人应保持投标文件纸质版内容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第9.4.1项规定的期限内。(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3、相关证明材料;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9层综合办公室马超处,电话:029-85235014。)

7.5本项目定标方式为:非评定分离

7.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各申请人登录市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new.xacin.com.cn:8887/)办事指南-操作指南,下载《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操作手册,熟悉新平台不见面开标流程及相关操作。申请人对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新平台)存在技术问题或者其他关于新平台操作问题,请拨打新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9-86510070-80999、80701。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2号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9层
联系人:周俊希联系人:熊磊、刘艳
电话:029-81891882电话:029-88481271
邮编:邮编:71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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