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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流街道南国西路以南、龙海路以西商住地块西侧道路工程设计

|2025-06-24
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502-440606-04-01-868051

招标条件

1. 勒流街道南国西路以南、龙海路以西商住地块西侧道路工程 已由 勒流街道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以 顺勒委决定[2025]42号 批准(备案)建设。

2.本招标项目勒流街道南国西路以南、龙海路以西商住地块西侧道路工程设计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以 顺政数招核(勒流)〔2025〕2号 核准(适用于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投资项目名称

勒流街道南国西路以南、龙海路以西商住地块西侧道路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勒流街道南国西路以南、龙海路以西商住地块西侧道路工程设计

标段(包)名称

勒流街道南国西路以南、龙海路以西商住地块西侧道路工程设计

公告性质

?正常/□更正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

A02-440606-2025-0023-01-01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顺德区勒流街道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

构成

100%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1.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条新建道路,1座跨扶安河桥梁,1座跨南国西路人行天桥,以及龙光玖龙府西侧河涌清淤。拟建道路包括大良纵三路、镇东大街及富华村道连接线,设计雨水管道总长约560m,设计污水管道总长约为661m。

其中:(1)大良纵三路,全长约360米,按照20米宽度建设,双向两车道,按设计速度30km/h的城市支路标准设计;雨水管道规格为DN600~DN1000,污水管道规格为DN500;(2)镇东大街,全长约332米,道路红线宽度24米,双向四车道,按设计速度20km/h的城市支路标准设计;雨水管道规格为DN800~DN1350,污水管道规格为DN400;(3)富华村道连接线,全长约339米,道路红线宽度8米,双向两车道,按设计速度20km/h的乡村道路支路标准设计;(4)龙光玖龙府西侧河涌均宽10m,清淤长度约490m,并对河涌西岸挡墙以及路面进行修复处理。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5962.61万元,其中建安费4894.01万元。

2.承包方式:

设计费:□总价,□单价,□折率,?费率,□其他

3.招标范围:

项目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海绵城市专篇、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及验收阶段的配合服务(含相关部门报审、规划报建、概算备案、工程变更、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及配合等)、后期咨询服务等工作,提交设计方案效果图、最终成果效果图及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并根据招标人要求选派专业设计人员驻场提供专业设计咨询与配合服务等。上述设计承包范围及具体内容按招标人最终提供给中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招标内容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完成勒流街道南国西路以南、龙海路以西商住地块西侧道路工程设计等服务,具体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海绵城市专篇、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及验收阶段的配合服务(含相关部门报审、规划报建、概算备案、工程变更、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及配合等)、后期咨询服务等工作,提交设计方案效果图、最终成果效果图及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并根据招标人要求选派专业设计人员驻场提供专业设计咨询与配合服务等。上述设计承包范围及具体内容按招标人最终提供给中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工期(交货期)

设计服务期:60日历天,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并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及工程概算。

(2)初步设计审查批准之日起2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和完成海绵城市专篇,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20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含电子文件)。

(3)中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招标人要求实施),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招标人要求实施设计任务。

(4)由于中标人原因,未按要求延误了任何一期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中标人应支付5000元/天人民币违约金;延误15天以上(含15天),招标人有权终止设计合同,中标人应赔偿招标人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1369291.81元

投标保证金

27000.00(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师事务所除外)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 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排水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证书。

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

5.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5.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6.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6.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4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

1.具体资质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等级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不得提高资质等级。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2.“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

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

不影响其对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3.“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

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

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

范畴。

4.“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

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

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

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工程建设”栏目。

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index,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年5月27日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6月17日

9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6月17日

9时30分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成功上传。

开标时间

2025年6月17日

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 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 区观绿路 4 号恒实置业广场 1 号楼裙楼 4 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 4 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发布公告媒介

(公开招标适用)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

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为准。

招标人(异议接收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邮编

528322

联系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政和中路1号

招标人联系人

何工

联系电话

0757-25537969

招标人传真

/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托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邮编

528300

联系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西路23号新旺力商厦

10楼1001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

谭小姐

联系电话

0757-22209033

招标代理传真

0757-22209032

电子邮箱

1282236407@qq.com

招标监督机构

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 务和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57-22835443、0757-22835332

投诉接收部门

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57-22835443、0757-22835332

投诉处理部门

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57-22835443、0757-22835332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招标文件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3.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自愿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并带齐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的人员信息、权限和事项)当场提交与核验(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对开标程序和结果无异议。

4.本招标项目将按照《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网址:https://www.foshan.gov.cn/fszsj/gkmlpt/content/6/6093/post_609357 3.html#3504)开展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工作。

5.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的功能需求以及各阶段设计与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复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法的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符合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下发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中标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

2025年 5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