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信息披露| 一、据《资产评估报告》载:(一)合同资产科目中“中国摩三期、四期(娱乐综合体项目)配电工程”项目,账面净值34,831,810.03元,减值准备10,449,543.01元,账面净额24,382,267.02元,评估人员获取了期后回款凭证,实际回款金额为30,938,294.80元,本次评估风险损失以项目尚未回款的金额3,893,515.23元确认;(二)根据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保全结果告知书》([2024]渝0112执保771号),关于福建海龙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重庆两江城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已依法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重庆两江城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中信银行账号:8111201013000149718,冻结人民币5,300,000.00元,保全期限364天,自2024-03-22起算。针对该起法律纠纷,被评估单位同时计提了200,000.00元预计负债。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资金冻结事项并未消除。本次评估对于已冻结的银行存款和计提的预计负债均按账面价值评估,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三)重庆两江城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310000020-2017年(两江)字00080号),借款金额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17年7月28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年利率为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的一年期LPR加74.7个基点,担保方式为保证加抵押。保证人为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并签订了合同编号为0310000020-2017年两江(保)字0009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限至主债务结束。抵押人为重庆两江新区长龙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城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更名前的公司名称),并签订了合同编号为0310000020-2017年两江(抵)字0005号的《抵押合同》,抵押物为一幢办公用房及两套仓储用房,不动产证号分别为渝(2017)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613497号、渝(2017)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613441号、渝(2017)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613346号,抵押期限至主债务结束;(四)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4年7月22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35%,5年期以上LPR为3.85%。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LPR已发生变动,本次评估未考虑期后LPR变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二、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3)2025年4月财务报表;(4)专项审计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