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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朝阳镇粮食仓储建设项目(施工)

|2025-06-26

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朝阳镇粮食仓储建设项目(施工)

第2次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1履约担保: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担保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保险或现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确定中标人并签订承包合同前(或建设工程开工前15日内)。

履约保函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

或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 %

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担保金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有关履约担保的具体要求,执行《担保法》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

现更正为:履约担保:不要求。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注: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未仔细阅读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等其他原因,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嘉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龙维海

联系电话:0458-8818005

招标人:嘉荫县朝阳镇人民政府

地址:嘉荫县朝阳镇人民政府神州龙路197号

联系人:王金枫

联系电话:0458-2633012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众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街341号

联系人:赵静

联系电话:17546028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