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504-440881-05-01-620820 |
投资项目名称 | 廉江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改扩建项目 |
招标项目名称 | 廉江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改扩建项目勘察设计 |
标段(包)名称 | 廉江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改扩建项目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一期位于学校原址及周边地块(湛江市 廉江市人民大道西164号CN10-14-01地块。北邻规划河南三街、南邻人民大道,西邻创业路);二期位于北侧YS-03-16地块内西侧区域 (北邻西街路、南邻规划道路,西邻规划道路,东邻廉江市人民医院) |
资金来源 | 由廉江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申请上级专项资金、超长期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银行融资及自筹资金等多渠道解决 | 资金来源构成 | 中央预算内: 0;省级政府: 0;市级政府财政: 0;银行贷款: 0;外资: 0;自筹: 0;其他: 62407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用地面积约40048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约61745.28平方米,项目拟分为两期建设,其中:第一期工程用地面积约16141平方米,拆除建筑面积约12500平方米,新建一栋新型多功能建筑体,总建筑面积约为30049.28平方米。包括新建一栋5层宿舍楼,建筑面积约8868.64平方米;1层食堂,建筑面积约1366.18平方米;一栋5层教学实训楼,建筑面积约14912.98平方米(含普通教室、实训教室、合班教室、实验室、报告厅、教研室、图书阅览室、心理咨询室等);1个风雨操场,面积约1260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约236.2平方米;1层地下室建筑面积约3405.28平方米(其中人防建筑面积约908平方米),设置机动车位85泊;建设篮球场及300米跑道、室外场地、环境提升、智慧校园等配套工程。购置教学设施设备800套。第二期工程用地面积约23907平方米,拆除建筑面积约17500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约31696平方米。包括新建一栋6层宿舍楼,建筑面积约6296平方米;1个风雨操场建筑面积约840平方米;1层食堂建筑面积约912平方米;两栋5层教学实训楼建筑面积约8648平方米(含普通教室、实训教室、合班教室、实验室、教研室、图书阅览室、心理咨询室等);1层半地下室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其中人防建筑面积约3800平方米),设置机动车位297泊;连接一期二期地块的跨江平台约3000平方米; 1个室外篮球场约840平方米及室外场地、环境提升、智慧校园等配套工程。购置教学设施设备200套。 |
招标内容 | 完成本项目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工程勘察工作: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以及对应方案设计(含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勘测要求。(2)工程设计工作:完成初步设计深化至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期间的报建报批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包括各相关专业的方案设计及优化、对专项设备设施的设计配合、施工图设计(含装配式建筑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设计合理变更、施工现场交底、指导及配合服务、后期配合质量缺陷处理及相关设计工作。 |
工期(交货期) | 45日历天 |
最高投标限价 | 6240700.00000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4.1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4.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同时具备以下①、②两项资质):①具备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②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4.3业绩或其他要求: 业绩不做规模指标要求 。4.4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均按否决投标处理。(联合体各方提供的截图证明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有效)。4.5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设计方)本项目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注册执业资格在有效期内,需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投标截止前3个月内住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4.6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勘察方)本项目委派的勘察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执业资格在有效期内,需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投标截止前3个月内住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4.6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4.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若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由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上的主办方办理相关投标事宜)。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7.1关于联合体投标(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交易系统登记录入)(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必须与联合体中分工成员对应。(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勘察资质、勘察负责人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项目负责人可以和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个人。(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8本项目只须制作、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取得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并安装手机端APP交易系统。持本企业数字证书使用“投标文件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在交易系统参加投标,按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办理企业投标CA数字证书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详情请查阅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759-3585827,交易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759-3585867);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业绩不做规模指标要求;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https://tyrz.gd.gov.cn/pscp/sso/static/?redirect_uri=https%3A%2F%2Fwww.gdzwfw.gov.cn%2Fggzy-yhzx%2F&client_id=gdrz_gdsggzyjypt |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https://tyrz.gd.gov.cn/pscp/sso/static/?redirect_uri=https%3A%2F%2Fwww.gdzwfw.gov.cn%2Fggzy-yhzx%2F&client_id=gdrz_gdsggzyjypt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07月04日 12: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07月25日 09:30:00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07月25日 09:3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登陆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按照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
开标时间 | 2025年07月25日 09:30:00 | 开标地点 |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发布公告媒介 |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
招标人 | 廉江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人民大道西164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梁志材 | 联系电话 | 18022665763 |
招标代理机构 | 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21号A座二层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邹振雄 | 联系电话 | 13763025801 |
招标监督机构 | 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96682436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