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厢投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太丰中心路道路改造工程TFZX-SG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太仓市厢投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太丰中心路道路改造工程已由太仓市行政审批局以太行审投备(2024)532号(项目代码:2407-320585-89-01-995383)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太仓市交通运输局 以太交建许字[2025]00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太仓市厢投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太仓市厢投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苏州乐鑫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太仓市厢投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太丰中心路道路改造工程TFZX-SG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招标范围与内容
(1)项目概况
项目整体为东西走向,起自现状太丰中心路王家泾桥桥头,终至昆太路辅路交叉口,全长1.722公里。全线拆除并新建桥梁3座,拆除并新建圆管涵2道,利用原涵洞1道。本项目采用双向两车道四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20公里/小时,一般段落路基宽度为6.5米。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一Ⅱ级,其余技术指标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和国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执行。建安费约1867万元。
(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 TFZX-SG标段,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全部工程的施工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缺陷修复(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计划工期:9个月(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
a、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中备案的交/竣工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3)信誉要求:
a、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施工类)为“C级”或以上级别;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 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 号)等国家及省市最新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a、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资格,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b、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c、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提供“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岗项目】。
(5)其他要求:
a、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b、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三个月(三个月为2025年3月-2025年5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核实。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预约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 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太仓市厢投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太仓市城厢镇人民南路162号
电 话:刘良
联系人: 18262090336
招标代理:苏州乐鑫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仓市北京东路77号中德大厦B座908室
联 系 人:周晓乐
电 话:15850283712
E-mail:824757914@qq.com
行政监督部门:太仓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 99 号
电话:0512-53590776
异议联系:太仓市厢投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州乐鑫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良/周晓乐
电 话:18262090336/15850283712
8.其他
8.1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2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8.3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4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4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4日10时3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三楼,具体开标室详见开标当日交易中心大屏)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8.5提醒:
(1)开标时建议投标人自备电脑和网络按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2、窗体顶端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款。
(3)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 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资格审查资料优先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并确保与“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的内容一致。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 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5)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为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8.6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采用暗标制,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