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绿色智能造船提升工程已由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江开行审备〔2025〕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绿色智能造船提升工程及配套设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区迎舟路1号。
2.1.2建设规模:新建3#组立车间、3#涂装车间、管舾件涂装工场a、管舾件涂装工场b、3#分段预舾装工场、舾装单元模块车间、内业部材车间、3#食堂及培训中心、实训中心、研发中心、3-1#分段堆场、3-2#分段堆场,总建筑面积170318平方米。
2.1.3项目总投资:20亿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约900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要求:1095日历天。(此处1095日历天服务期限为招标人书面要求的进场日期至项目整体竣工合格之日,不含2年质保期;但质保期仍在投标人服务范围内。须与工程建设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
2.2招标范围:绿色智能造船提升工程及配套设施全过程工程咨询,包含:
①工程监理: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及文明施工全面控制和管理,做好全周期内的档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的交底会审及其会议纪要的整理发放、工程各阶段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材料管理、合同管理等),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变更、索赔、验收、资料收集及配合竣工结算。
②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建设期全过程前期手续协助办理,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及结算移交阶段的项目组织协调管理,设计管理、投资、进度、质量、安全、信息、合同管理控制以及对外关系协调、竣工手续办理,以及派专人配合招标人处理相关工作等。
③其他工程咨询服务:BIM咨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的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2020年1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总投资额10亿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不含住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证明材料须体现总建筑面积或总投资金额、项目类型、服务内容,若无法体现总建筑面积或总投资金额的需提供项目批复文件或规划文件。证明材料无法反映评审所需信息的视为未提供;如业绩为联合体承接的,投标人必须是承接业绩联合体的牵头人,否则不予认可。资格审查业绩与企业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土建)(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监理岗位。
(4)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各分项专业负责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它要求:
3.4.1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4.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4.3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5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实行资格后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后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6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外,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由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提供):
3.6.1本次招标对监理组的人员要求为: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投标人监理组负责人(项目总监)无在手工程,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10人,其中至少1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至少6名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至少4名须具备建设系统的专业监理员岗位证书。
3.6.2本次招标对项目管理组人员要求为:
(1)项目管理配备人员至少4人(不含项目总负责人)且需按照招标人实施过程中发出的书面要求驻场,工程管理类项目工程师至少3人需具有国家级执业资格证书(含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等),驻场时间不低于2300人日;资料管理员、合同管理1人,驻场时间不低于750人日。
(2)设计管理配备人员2人,其中设计管理负责人1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设计管理人员1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在不同时间段委派不同专业的人员负责设计管理岗位工作,其中建筑设计专业人员须具备一级建筑师资格;安装设计专业人员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类工程师资格;电气专业人员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供配电);消防专业人员须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以上专业人员均须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设计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
(3)BIM咨询配备人员2人,BIM咨询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国家一级BIM工程师证书或同等资质,5年以上项目BIM管理经验;BIM专业工程师1人,须具备二级BIM工程师证书或Autodesk Revit专业认证,3年以上同类项目经验。
3.6.3项目监理组、项目管理组人员不得同时兼任。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17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沿江开发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311室
区迎舟路1号
邮编:225211 邮编:210011
联系人:郭小棠 联系人:吴有进
电话:13813151591 电话:19895869599
传真:0514-86435385 传真:025-83320400
电子邮箱:yz.chi@coscoshipping.com电子邮箱:19895869599@126.com
10.备注
10.1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10.2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
10.3各投标人网上登录平台端口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http://223.113.107.9:9006/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5,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14-82087167。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http://ggzy 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jyxd/lm_list.shtml)下载。
11.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总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监理组成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监理组负责人(项目总监)无在手工程承诺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投标安全承诺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20分 企业综合素质:27分 项目组综合素质:23分 投标报价:30分 | |
评分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分) | 评分标准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20分)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纲 | 3 | 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纲的内容、结构、招标人需求理解、针对性等方面进行评分。 |
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制度 | 3 | 从工作制度、项目服务规范符合性等方面进行评分。 | |
项目管理服务方案 | 4 | 从项目管理大纲的内容、结构、重点、规范性、针对性及设计质量控制方案、质量控制方案、进度控制方案、投资控制方案、安全控制方案、合同与信息管理方案、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协调方案等方面进行评分。 | |
工程监理服务方案 | 4 | 从工程监理服务方案的内容、结构、重点、规范性、针对性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监理工作目标、工作原则、质量控制方案、进度控制方案、投资控制方案、安全控制方案、合同与信息管理方案、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协调方案,规范围挡、控制扬尘、治污减排、降低噪音等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控制方案,保修阶段监理方案。 | |
BIM实施方案 | 4 | 从BIM实施方案的团队组成、工作内容、软硬件配置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打分。 | |
项目合理化建议 | 2 | 从建议的合理性,科学可行性进行评分。 | |
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不超过2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扣完为止。 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得分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服务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含篇幅扣分)。 | |||
企业综合素质(27分) | 管理体系 | 6 | 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证书认证范围应包含全过程工程咨询;有一个满足要求的认证证书得1.5分,此项满分6分。 (提供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认证状态必须为有效。) |
企业业绩 | 12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服务范围包含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设计咨询、BIM咨询等内容中的至少3项),有1个合格业绩得2分,最高10分;上述单份业绩中含项目管理、工程监理、BIM咨询三项服务内容的,每有1个业绩加1分,最高加2分;本项目满分12分。 (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证明材料须体现总建筑面积或总投资金额、项目类型、服务内容,若无法体现总建筑面积或总投资金额的需提供项目批复文件或规划文件。证明材料无法反映评审所需信息的视为未提供;如业绩为联合体承接的,投标人必须是承接业绩联合体的牵头人,否则不予认可。资格审查业绩与企业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 |
企业荣誉 | 6 | (1)投标人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得3分,项目获得过省级奖项的得2分,项目获得过设区市级奖项的得1分,此项满分3分。 (2)投标人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业绩或监理业绩,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得3分,项目获得过省级奖项的得2分,项目获得过设区市级奖项的得1分,此项满分3分。 (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获奖文件原件扫描件或网页截图,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或网页截图时间为准,时间不一致的以较晚者为准。国家级奖项仅指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钢结构金奖,若为境外项目获得前述国家级奖项的需提供颁发部门出具的红头文件;省级及设区市级奖项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奖项;企业荣誉与项目总负责人荣誉评分业绩不可兼得;同一项目以最高奖项计分,仅计一次,不重复计分。如业绩为联合体承接的,投标人必须是承接业绩联合体的牵头人,否则不予认可。) | |
企业技术能力 | 3 | 投标人主编或参编过工程类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为“GB”),有1项得1分;主编或参编过工程类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为“GB/T”)或者工程类行业标准的,有1项得0.5分;主编或参编过工程类地方标准(代号为“DB”)的,有1项得0.25分;最多提供3项标准,满分3分。(提供标准文件封面及标准文件中显示主编或参编单位的页面扫描件,标准文件中无法显示主编或参编单位的提供其他客观证明材料。) | |
项目组综合素质(23分) | 项目总负责人 | 7 | (1)项目总负责人资质能力: ①具有工程建设类或工程经济类正高级职称的得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的得0.5分,其它不得分,按最高职称计,不重复得分; ②所学专业为建筑与土木工程或项目管理等相关专业且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所学专业为建筑与土木工程或项目管理等相关专业且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得0.5分,其它不得分,按最高学历计,不重复得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 ③获得过工程类国家级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年限10年及以上的(以执业资格证书发证时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进行推算,1年按365日计)得1分,不足10年不得分。 本项满分3分。 (须提供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2)项目总负责人荣誉:项目总负责人2020年1月1日(含)以来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须含项目管理)或项目管理业绩,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得4分,项目获得过省级奖项的得2分,项目获得过设区市级奖项的得1分,本项满分4分。 (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获奖文件原件扫描件或网页截图,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或网页截图时间为准,时间不一致的以较晚者为准。国家级奖项仅指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钢结构金奖,若为境外项目获得前述国家级奖项的需提供颁发部门出具的红头文件;省级及设区市级奖项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奖项;企业荣誉与项目总负责人荣誉评分业绩不可兼得;同一项目以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项目总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如业绩为联合体承接的,投标人必须是承接业绩联合体的牵头人,否则不予认可。) |
总监理工程师 | 5 | (1)总监理工程师: ①除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外具有其他工程类国家级执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 ②具有工程建设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职称得0.5分,其它不得分,按最高职称计,不重复得分; ③所学专业为建筑与土木工程等相关专业且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得1分,所学专业为建筑与土木工程或项目管理等相关专业且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得0.5分,其它不得分,按最高学历计,不重复得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 ④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执业年限10年及以上的(以执业资格证书发证时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进行推算,1年按365日计)得1分,不足10年不得分; (须提供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2)总监理工程师2020年1月1日(含)以来,个人获得设区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理协会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表彰的得1分,满分1分。 (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获奖文件原件扫描件或网页截图,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或网页截图时间为准,时间不一致的以较晚者为准。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或网页截图必须能够反映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否则视为未提供。) | |
其他人员 | 11 | (1)监理组成员(5分): ①拟派结构工程专业监理人员1名: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职称加0.5分,其它不得分,按最高职称计,不重复得分。满分2分。(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扫描件上注明的所学专业为准,2013年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专业以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 ②拟派安全专业监理人员1名: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职称加0.5分,其它不得分,按最高职称计,不重复得分。满分2分。(专业以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 ③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5人:均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工程建设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 (2)项目管理团队配置情况(6分): ①设计管理人员1名:具有工程类国家级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工程建设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工程类国家级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工程建设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职称得0.5分,其它职称不得分,按最高职称计,不重复得分;同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加1分。满分2分。 ②电气工程师1名: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供配电专业)且具有工程建设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供配电专业)且具有工程建设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职称得0.5分,其它职称不得分,按最高职称计,不重复得分;同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加1分。满分2分。 ③消防工程师1名:具备国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有工程建设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具备国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有工程建设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职称得0.25分,其它职称不得分,按最高职称计,不重复得分;同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加0.5分。满分1分。 ④BIM工程师1名:具备BIM模型技术应用证书且具有工程建设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或具备BIM模型技术应用证书且具有工程建设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职称得0.25分,其它职称不得分,按最高职称计,不重复得分;同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加0.5分。满分1分。 上述所有人员中相同人员仅计算一次,提供得分所需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 |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报价(30分) | 价格标准 | 30 | 当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9家时,去掉1个最高和1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直接进行算术平均。 (1)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 (2)招标人确定的最高限价为B; (3)权重系数为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随机抽取确定。 K值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 评标基准价C=A×K+B×(1-K)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30分,每偏差-1%扣0.1分,每偏差+1%扣0.1分,百分率不足1%部分时用插入法计算,最多扣20分。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注:
1、投标人须提供为所有拟投入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上述人员);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否则不得分。
2、除特别说明的证书以外,评审标准中所提及的“工程类国家级执业资格证书”是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造价师(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
3、评审标准中所提及的“类似工程项目”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总投资额10亿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4、投标人因企业合并导致其投标文件中证明材料主体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客观证明材料,如工商变更通知书等。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