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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龙港市青湖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其享有的债权(46225.419565万元)

|2025-08-08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转让方名称转让行为批准单位转让比例挂牌价格挂牌期间挂牌日期交易方式重要信息披露受让方资格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G32025ZJ1000041
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龙港市青湖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其享有的债权(46225.419565万元)
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龙港市人民政府
100
462,254,195.65元 人民币
20
2025-08-08
其他
1、本次转让底价46225.419565万元,,本次转让底价由股权转让价格、债权转让价格两部分构成,其中股权转让底价为0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46225.419565万元;若本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全部作为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对价的溢价,即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底价+竞价溢价额。2、本次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本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方案披露的受让方应支付标的债权除外),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各方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标的公司代办服务费800元及股权转让涉及相关税费等。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按照挂牌价与竞买人报价孰高原则签约,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4、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5、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1个延期周期数(10个工作日)延期。6、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如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将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汇至其在“浙交汇”平台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存管银行账户;如受让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期转让价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汇入其在“浙交汇”平台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存管银行账户;第二期转让价款要求不得低于总价款的2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或在预售证办理前(以先到时间为准)支付;第三期转让价款(全部转让价款-首期转让价款-第二期转让价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或在预售证办理前(以先到时间为准)支付。第二期转让价款和第三期转让价款为场外支付,受让方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在首期转让价款付清后,对于剩余价款及利息受让方需提供转让方认可的 “保函或不低于剩余价款及利息总金额1.5倍的抵押物”等合法有效担保(提供担保时第二期和第三期利息分别按6个月和1年计息)。受让方付清首期转让价款并提供上述合法担保后,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100%股权交割事项,受让方与标的企业(股权变更后)将100%股权质押给转让方。7、资产评估基准日到付清转让价款期间仅计土地款和滞纳金产生的利息,其余转让价款不计息。年化利率5.1477%是按照土地竞买及土地缴纳的实际借款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执行。年利率的计算天数按照360天计。所有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转让价款及利息的均按照合同规定的违约处理。受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额转让价款时产生的利息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如下:受让方需支付评估基准日至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日止期间的土地款和滞纳金(土地款:45157万元,滞纳金:158.05万元,共计45315.05万元)共计产生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45315.05万元*5.1477%/360*天数(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不涉及职工安置。2、标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产权交易完成后90日内,受让方应将标的公司的注册资金全部实缴到位。3、本次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制定新的《龙港市青湖置业有限公司章程》,并依此变更原章程。4、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5、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6、标的转让成功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交易各方之间的约定,承担相关税、费。其中,转让方须承担的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等税费,由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并承担。7、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如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将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汇至其在“浙交汇”平台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存管银行账户;如受让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期转让价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汇入其在“浙交汇”平台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存管银行账户;第二期转让价款要求不得低于总价款的2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或在预售证办理前(以先到时间为准)支付;第三期转让价款(全部转让价款-首期转让价款-第二期转让价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或在预售证办理前(以先到时间为准)支付。第二期转让价款和第三期转让价款为场外支付,受让方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在首期转让价款付清后,对于剩余价款及利息受让方需提供转让方认可的 “保函或不低于剩余价款及利息总金额1.5倍的抵押物”等合法有效担保(提供担保时第二期和第三期利息分别按6个月和1年计息)。受让方付清首期转让价款并提供上述合法担保后,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100%股权交割事项,受让方与标的企业(股权变更后)将100%股权质押给转让方。8、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甲乙双方签章的本合同且受让方在完成本合同所涉全部转让价款且甲乙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之日(前述三条件均满足)起三个工作日内,由产权交易中心向甲乙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甲乙双方签章的合同且受让方在完成合同所涉及首期转让价款并对剩余价款及利息提供转让方认可的“保函或不低于剩余价款及利息总金额1.5倍的抵押物”等合法有效担保后且甲乙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之日(前述三条件均满足)起三个工作日内,由产权交易中心向甲乙双方出具首期转让价款对应的产权交易凭证。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付清转让价款期间仅计土地款和滞纳金产生的利息,其余转让价款不计息。年化利率5.1477%是按照土地竞买及土地缴纳的实际借款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执行。年利率的计算天数按照360天计。所有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转让价款及利息的均按照合同规定的违约处理。受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额转让价款时产生的利息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如下:受让方需支付评估基准日至受让方付清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