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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县钟多街道桃花源大道中路95号金山购物广场1幢1层、4至11层房产整体招租

|2025-09-04
标的名称酉阳县钟多街道桃花源大道中路95号金山购物广场1幢1层、4至11层房产整体招租
项目编号202509000145租赁底价119.106万元/年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09-04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5-09-17
标的所在地区重庆市>市辖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资产类别房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标的简况招租方简况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酉阳县钟多街道桃花源大道中路95号金山购物广场1幢1层、4至11层房产整体招租
坐落酉阳县钟多街道桃花源大道中路95号楼盘名称金山购物广场
租赁底价119.106万元/年租赁期限(年)10
租金支付方式按半年支付免租期3个月(租期内,分别为第1年、第3年、第5年的12月)
租金递增方式逐年递增0.5%招租用途
产权证号第4层产权证号为渝(2024)酉阳县不动产权第001056483号
楼层第1层、第4至第11层结构第4层产权证证载为混合结构
房屋证载用途第4层为商业招租面积(㎡)5251.76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移交时限招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第一个半年的剩余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30日内负责移交标的给承租方。
是否存在租赁原租赁期至2025-07-31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渝勤业五联咨字(2025)第009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2025-04-09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13896826880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重庆粮食集团巫山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酉阳分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重庆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重庆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招租范围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交所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四、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租赁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第1层、第5至11层未办理产权证,第4层有产权证,产权证系大证未分割,本次系部分面积招租,第1层和第4层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量所得,第5至11层招租面积系招租方根据房地产开发商重庆市千万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售时取得的重庆市房地产面积测算报告书计算所得,可能与实际存在误差;标的有定期和不定期租赁,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租赁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招租方协助。标的按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招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个半年的剩余租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将履约保证金(2个月的总租金)一次性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下一个半年租金须在上一个半年租金到期之日前10日内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标的移交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装修、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出租项目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八、标的第1层、第5至11层无产权证,承租方在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及通过消防验收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产生的费用。标的第4层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重庆粮食集团巫山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证载权利人已委托招租方在项目成交后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九、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须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且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影响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和相关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承租方须在接到招租方通知后20日内无条件退还房屋,且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房屋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的结构,不得改变标的建筑外形、外观颜色,不得安装雨棚等有碍整体形象的部件、设备等;空调外机及相关设备必须安装在出租方指定的位置,不得占用公共地段;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

十一、租赁期间,承租方为所租用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和管理人,承租方须对资产安全、财产安全、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安全负责,因承租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生物品丢失、火灾、盗窃或因承租方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及责任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若承租方与第三人发生的一切纠纷,概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承租方应加强对自己从业人员的管理,不得损害公物,不得有损害出租方形象的行为。

十二、租赁期间,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标的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

十三、招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第一个半年的剩余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30日内负责移交标的给承租方。免租期3个月(租期内,分别为第1年、第3年、第5年的12月),租期和租金自标的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涉及免租期内的租金实行减免计算。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四、租赁期满,若租赁合同正常终止,招租方在合同终止日起7日内无息原路返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若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租期未满之前,因承租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则招租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招租方的损失或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扣缴承租方欠交的相关费用,则招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十五、本次招租价格系含税价。招租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承租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承租方如需招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六、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七、备查资料:房地产估价咨询报告、重庆市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不动产权证书、租赁合同。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25.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交所集团渝东南分所酉阳支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冉老师联系电话023-7555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