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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鑫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50%股权

|2025-09-11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转让方名称转让行为批准单位转让比例挂牌价格挂牌期间挂牌日期交易方式重要信息披露受让方资格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SDZR250095
淄博鑫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50%股权
淄博鑫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淄博市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
2,200万元 人民币
20
2025-09-11
网络竞价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其它重大事项详见评估报告(淄新评字[2025]第004号)、审计报告(淄中平信财字(2025)121号)。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