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2509000948 |
项目名称重庆中建海龙两江建筑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及979.840231万元债权 |
转让方名称重庆两江新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30 |
挂牌价格979.84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20 |
挂牌日期2025-09-11 |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一、本项目转让底价979.840331万元,其中标的企业30%股权转让底价为0.0001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转让底价为979.840231万元(本息合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若本项目最终成交价形成溢价,则溢价部分为股权溢价。,二、据评估报告载:1、标的企业因经营亏损,评估基准日后的净资产产生较大变化,请意向投资人注意;2、标的企业存在抵押担保事项,根据《银团贷款抵押合同》(5000202101100001330 号银团贷款合同的抵押合同),中建海龙两江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其依法拥有的可以抵押的中建国际重庆装配式建筑生产及研发基地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及渝(2019)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 001247926 号土地使用权及贷款项目建成后地面附着物提供抵押担保,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抵押担保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3、根据重庆两江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审查复函》(两江新区规资审查复函[2023]0338 号)和重庆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出具的《重庆市城市管理违法建设执法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两江城违建责停(改)决字[2023]100035 号),经审查,“中建国际重庆装配式建筑生产及研发基地”存在未经规划许可,擅自修建面积约2500平方米彩钢棚房的情形,要求于 2026年1月1日取得相关许可手续。经评估人员访谈核实,违建房屋主要为集装箱临建办公设施和集装箱工人宿舍,系可移动集装箱搭建,被评估单位后续无法为违建房屋取得相关许可手续,违建房屋将于2026年1月1日前拆除。本次评估,集装箱临建办公设施和集装箱工人宿舍以责令整改到期日2026年1月1日确定尚可使用年限;4、被评估单位固定资产中车牌号为闵EBV037 的奥迪轿车系中海集团内部统筹安排并于 2019年由河北公司调拨转入重庆海龙,该车因环保要求暂时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现产权持有人为中建(漳州)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因后续仍存在内部调动可能,故本次评估保留账面值,特提醒报告使用人关注;5、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账外无形资产实用新型专利-一种装配式套筒灌浆装置由重庆中建海龙两江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四川升拓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拥有,以上三家公司为该项专利的产权共有权人,根据被评估单位介绍,三家产权方未签订约定具体产权份额的相关协议,本次评估是按重庆中建海龙两江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填报的对应的重庆中建海龙两江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所发生的相关研发费用进行评估,同时未考虑其共有产权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特提醒报告使用人关注;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三、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2024年度审计报告;(3)2025年7月财务报表;(4)债权确认书。 |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5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支付交易价款的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6、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cquae.cqggzy.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7、截至2025年6月30日,转让方对重庆中建海龙两江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4198.5万元(最终以合同签订时的实际担保金额为准)提供担保,受让方须承接转让方的担保责任,并在本项目交易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负责协调银行完成解除转让方的该笔保证担保责任,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银行不同意变更担保责任,使得转让方无法解除担保的,受让方应提前归还银行贷款,以确保转让方担保责任得以解除。8.若受让方未在本项目交易合同生效后30 个工作日内协调银行完成解除转让方的保证担保责任,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照银行保证担保责任金额 4198.5万元的千分之一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银行不同意变更担保责任,且受让方未按照要求提前归还银行贷款,致使转让方承担了保证责任的,受让方除需赔偿转让方因承担保证责任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向银行支付的款项、诉讼费、律师费等)外,还需按照转让方实际承担保证责任金额的 20% 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9、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交易合同生效后20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剩余应付利息,利息按照本金4,620,913.32元为基数进行计算,利率为借款协议约定的固定年利率5%,利息计算期从2024年10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10、若受让方未在签署本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剩余应付利息支付给转让方,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转让方除有权要求受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外,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转让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为追讨上述费用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11、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方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转让方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1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