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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神马(汝州)惠润新能源有限公司20%股权及30033.07万元债权

|2025-09-12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转让方名称转让行为批准单位转让比例挂牌价格挂牌期间挂牌日期交易方式重要信息披露受让方资格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202509001244
平煤神马(汝州)惠润新能源有限公司20%股权及30033.07万元债权
重庆四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
20
20,544.09万元 人民币
20
2025-09-12
网络竞价
一、本项目转让底价为20544.0901万元。其中标的企业20%股权转让底价为0.0001万元,转让方对河南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30033.07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20544.09万元。若本项目最终溢价成交,则溢价部分为股权溢价。,二、重庆四联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南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标的企业全资子公司)债权。截至评估基准日,该债权的账面价值为30,033.07万元,经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价值为20,544.09万元,评估减值9,488.98万元,减值率为31.60%,主要原因为欠款企业的未来收益能力及偿还能力不足,导致评估减值。,三、据评估报告记载:(一)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全资子公司河南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6MWp光伏电站占地存在违规情况,目前已被汝州市陵头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27日出具《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河南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预计于2025年对违规占地的设备进行搬迁与重新安装,由此产生的复耕费、场地平整费搬迁费以及行政处罚预估共计300万元。本次评估中考虑了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二)截至评估基准日,根据平煤神马(汝州)惠润新能源有限公司与重庆四联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7日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出质人平煤神马(汝州)惠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河南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给重庆四联新能源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36,000.00万元。本次评估中未考虑担保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三)截至评估基准日,河南汝兴新能源有限公司(标的企业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的汝州蟒川100MWp光伏电站因国家光伏电站补贴政策调整,河南汝兴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股东会决议对其电站项目终止,并启动土地退租工作,2020年对电站进行了拆除,本次评估无法对汝州蟒川100MWp光伏电站的现场情况进行勘察,同时本次专项审计已将与汝州蟒川100MWp光伏电站相关的在建工程3,102.30万元、预付款项111.20万元、长期待摊费用-土地租金余额702.71万元全部进行了调减,账面价值均为0元。(四)本次评估中对于河南福润新能源光伏电站项目的经营截止日期为2036年6月,未考虑福润新能源因提前终止送出线路“T”接合作协议及光伏项目土地租赁协议而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五)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7日作出了《民事判决书》【(2023)渝01民 初112号】。判决河南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偿还本债权下设备销售货款本金219,690,000元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利息100,299,623.7元。并从2023年1月1日起按照年息10%的标准,支付货款利息,直至本金付清为止。《民事判决书》生效后,重庆四联新能源有限公司依法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划扣了河南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9200万元。重庆四联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了《执行和解协议》,并申请终结执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河南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应在收到陵头项目的电费收入(含国补收入) 后3个工作日内将电费收入或其他收入(经重庆四联新能源有限公司书面确认需要用于陵头项目电站日常运营的合理费用除外)全部支付至重庆四联新能源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截至评估基准日,该《执行和解协议》仍处于生效阶段,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其他事宜,请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及备查资料。,四、本项目相关债权现已质押给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在受让方全额支付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账户之日起 1 个月内协调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完成解押手续。(详见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五、重庆四联新能源有限公司转让债权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重庆四联新能源有限公司已经向河南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具设备销售发票21,969万元及利息发票1,000万元。,六、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及债权资产评估报告;(2)2024年度审计报告;(3)专项审计报告;(4)财务报表;(5)应收账款质押合同;(6)执行和解协议。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向重庆联交所提交签字盖章的《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2、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02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3、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6、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知悉并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专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以现状受让本项目。9、转让方开票义务以本次交易最终成交价为准。若涉及转让方需补开发票,则以成交价为限额,计算公式为:补开发票金额=累计应收利息-(债权余额-成交价)-已开具利息发票。成交价之外基于本项目债权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违约金等权益应由受让方享有并承担相应的开票义务,如因受让方未履行开票义务而导致转让方向河南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具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应承担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实际损失。